县长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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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县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工作会议的目的,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和市委、市政府9月7日召开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及涉农纠纷处理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县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以及涉农信访案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现在,我讲三点意见: 一、正视问题,提高认识,切实把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等涉农纠纷处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近年来,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的有效开展,在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今年以来,由于中央和省“一免三补”等富民政策的出台,加之粮价在价格体系中逐步趋于合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空前高涨,原来在部分乡村存在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不到位、土地承包与流转不规范、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及隐患增多等问题逐步显现出来,给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有少数乡村存在的突出问题或突出矛盾,已经引起了中央新闻媒体的关注。这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乡村农村政策法规宣传不够到位。一部分村组干部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等有关法规宣传不到位,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和主体解释不透彻,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手续要求不规范,造成部分群众认识模糊,甚至产生了一些误解。loCALHOST少数村忽视了农户是土地流转的主体,于是越俎代庖与流入方直接签订合同,既没有和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也没有和农户签订土地流转授权委托书,给土地承包与流转工作埋下隐患。二是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执行不到位。全县有少数村组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仍然将承包地、自留地和宅基地合理起来随意重新调整,这样做,既没有履行土地调整的审批程序,更违反了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侵犯了法律赋予农民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地制造了土地承包纠纷。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不到位。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我县因高速路征地、城镇建设及县乡工业园区征地等原因,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在被征用土地的村组中,农户之间人均土地面积严重不均,甚至有的农户已无地可种。相关乡镇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土地调整的审批程序,以被征用土地的村组为单位,进行了小范围的适当调整。调整后,原土地二轮承包时发放的承包土地经营权证书的面积、田块、四至等与实际土地情况已不相符,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已刻不容缓。四是土地流转手续不够规范。根据走访了解,有部分土地流转是在兄弟、父子、亲戚之间进行的,他们大多只是口头协议,不愿意办理土地流转手续,有的即使是签订了流转合同,但合同也不够规范。调查中我们还发现,有少数乡村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只填写流转双方姓名、面积,没有填写流转田块座落位置、流转土地的用途、流转价格的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有的土地流转双方担心签订正规合同后会收费收税,因而以流转协议代替流转合同,没有按照市县要求签订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有少数乡镇土地流转双方存在私下流转土地问题,根本不通过乡镇农经服务中心鉴证,使乡镇农经服务中心难以指导和管理等等。随着党的一系列利民政策的落实,种地收益的提高,土地流出、流入双方因流转手续不规范而引发的矛盾日益尖锐。五是历史遗留的土地流转问题较为突出。前几年因兴办小农场、种田效益低下而将土地撂荒以及因化解村组债务低价位冲抵给债权人的集体机动田等矛盾日益突出。如过去兴办的小农场。三庄乡三李农场,在前几年粮价低迷时,县农林局以每年每亩220元的承包金承包土地1000亩,由于前几年种田效益十分低下,农民从租出的土地中得到实惠,即使在承包方的承包金不能按时到位的情况下,群众仍能接受。至今年3月份,由于粮价上涨、国家实行粮食直补和免征农业税等诸多有利因素的影响,该村群众多次到乡到县上访,以承包方违约为由,要求中止农场土地承包合同。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委农工办、县农林局和三庄乡党委政府,成立专门班子,深入农户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拿出处理意见。最后决定土地是否流转由农户自主决定,同意流转的农户即由农户作为流转主体直接与农场签订流转合同,不同意流转的农户,原流转的土地退还给农户,目前,问题已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再如私下互换土地经村拍卖后而引发纠纷。2001年前,穿城镇河北村村民史居密把弟兄3人5.4亩承包地,私下与其他村民以1:5的比例互换,获得崇河北自己开垦的属村集体的“四荒”地27亩。2001年下半年,村里为了化解村级债务,公开拍卖了崇河北127亩“四荒”地,并与乙方签订了为期15年的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影响了史居密的生产、生活和承包收入,于是史居密多次到市、到县甚至去京上访。对此,穿城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与县委农工办一道,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做史居密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按照良田的纯收入(2003年前,每亩每年纯收入约为240元)补其三季损失,镇里又解决4000元钱为其草改瓦,组里又调整了相应的5.4亩良田让其种植,使其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但目前史居密不同意县、镇处理意见,表示仍继续上访。还有过去撂荒的土地经村转包后引发纠纷也比较多。2000年底,卢集镇陈洼村把该村部分群众因外出务工退出的700余亩地经村民同意集中起来统一对外发包,其中谢庄村土地53亩,分别承包给原村委会主任王克喜和村民李前根两人,合同租期为10年。去年底,该组群众以未公开发包,未经本组全体群众同意、承包金低等为由要求终止合同,群众与承包方产生分歧。镇村两级分别就此事派出专门人员协调处理,但未能达成协议。之后,谢庄组以合同无效为由向泗阳县人民法院起诉陈洼村村委会和承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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