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县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启动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从2004年起,中央先期拿出20亿元人民币,对全国4亿亩的重点公益林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其中我县纳入补偿的面积198.12万亩,补偿金额990.6万元。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确立和在我县实施,标志着长期以来全县森林生态效益被无偿使用的历史正式结束。我县部分重点国家公益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将长期得到国家补偿。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实施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直接关系社会稳定和林业生态安全,对我们今天参加会议的各位而言,担负的责任十分重大。一会儿,县林业局局长还要作具体安排,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重大意义
从全国看,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是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森林生态公共服务产品进行补偿,是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实行分类经营改革的关键所在。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已经确立,这是我国林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对生态区位极为重要、生态效益最为显著和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在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地区,对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际是将重点公益林管护纳入了国家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对改善人民生存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lOcALhOst
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资金补偿政策,是我国林业经营思想的重大突破,将极大地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水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被动局面,为持续经营管理好生态公益林,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奠定坚实而稳定的基础。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不仅仅是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提供资金来源,实质上是对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承认,使公益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得到应有的利益,更好地调动他们投身林业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同时更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建设,促进公益林的保护与发展,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机制问题,使我国林业经营思想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发生历史性转变。
从我县的实际情况看,我县地处燕山山地向松辽平原过渡地带,科尔沁沙地南缘,生态区位十分重要。沙化土地面积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一半以上,潜在沙化面积很大,年平均降雨量在310-460mm之间,是典型的干旱半干旱严重荒漠地区。我县境内河流属西辽河、大凌河水系,对水源涵养起着重要作用,此外还有大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小河沿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近年来,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德援项目在我县的大规模实施,揭开了我县大规模开展生态建设的新篇章,经过全县人民几十年的艰苦努力,我县现有林面积己达500多万亩,成绩来之不易,我县要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做到保护与建设并举。可以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确立与全面实施,为加快我县林业生态建设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为我县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对进一步推动我县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二、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全力做好我县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
这次我县纳入第一批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公益林面积为198.12万亩,年总补偿金额990.6万元,占全市补偿面积的10.15%,这是市委、市政府对我县林业工作的高度肯定和支持,我们必须意识到我们所肩负的重大责任,认清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完善区划界定工作的后续工作,特别是要把建立健全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和大力强化补偿基金管理作为重中之重。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苏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林业、财政等有关站所参加的公益林管理领导小组,尽快把建立和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纳入林业建设发展目标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通过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将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发动
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宣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大意义及有关规定和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宣传牌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重大意义,了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有关的政策、规定,在思想认识上形成共识,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实施和重点公益林的管护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工作直接关系到森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切身利益。因此,组织管理实施此项工作,必须目标明确,思路明晰,操作规范。要建立全面质量管理制度,明确管护工作中的各种质量标准和要求,规范工作运行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总体要求,要尽快制定《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监管办法》、管护人员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监管人员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规章和办法,建立护林员、监管员定期汇报制度,公益林管护核查制度,护林员巡山记录制度、林业局和乡镇苏木林工站不定期检查制度、村级组织护林员管理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要坚持依法治林,切实按《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加强资源管护。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建立和完善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监督检查的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乡镇苏木林工站、各类森林经营单位和森林管护人员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考核、绩效评比和奖励、处罚制度,确保各相关站所、单位和人员真正做到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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