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改革的制度空间及配套改革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为省直管县制度设计提供了前题。
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几乎包揽着社会生活的所有事务,政府职能处于高负荷状态,行政幅度的扩展受到严重限制,政府不得不以增加层次来缩小管理幅度。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资源配置的优先权交给了市场,政府的大量权力被分解,许多职能被市场替代;同时,企业、公民和各种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大大增强,政府管理从微观转向宏观、从直接转向间接,等等,这些都为减少层级,扩大管理幅度,构建少层次、大幅度的扁平化组织结构,奠定了坚实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基础。
(二)行政体制改革为省直管县实行提供空间
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地方政府改革创新的制度空间相应加大。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需要政府行政审批的事项大幅减少,省级政府对县(市)级政府指导事项集中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从管理的角度看,政府管理本身成了行政改革的需求,尤其是行政区划和城市管理体制方面的行政改革日益提上议事日程。2005年温家宝总理曾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财政上进行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在“十一五”规划中不仅对推进财政体制上的“省管县”进行了肯定,而且还提出“逐步减少行政层级”。这个层级,不止于行政单位内部,也应当包括国家行政区划制度。行政体制上实现“省管县”,最大好处就是发展县域经济,而这一作用正为中央所重视,因为县域经济搞好,对新农村建设有好处,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locAlhost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践需要县本级有更大作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县域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单元,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越来越受到关注。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六中全会又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县域是农村的集中区域,发展县域经济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抓手。现在,发展县域经济还有许多制度性约束,比较突出的有“市管县”体制、金融体制等。许多省在进行“强县扩权”、“财政上省直管县”等体制改革,虽然都是在制度框架内进行的“边际调整”,但对促进新农村建设上都是有益的探索。
县域经济的发展对于以县为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具有较大促进作用,这也是当前一定时期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点。建立“以县为主”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公共服务供给要坚持“以县为主”,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根本上讲,县政府最了解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真实需求,具有信息优势与管理优势,此其一;从历史上看,虽然我国在不同时期实行过三级、四级、五级等多种类型的政府体系,但县政始终最为稳定,此其二;从现实角度看,以乡镇或以地市面上为主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要么服务半径过小,要么服务半径过大,都不能更有效率地实现公共服务供给,此其三;就一般而言,在既定县(市)辖区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不大,有利于实现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均衡,此其四。此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建立“以县(市)为主”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不能取代县(市)以上政府承担其应该承担的公共服务支出责任,恰恰需要以科学划分政府层级之间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为基础。
(四)完善县级干部管理制度
县级领导更换快,任期短是一个普遍现象,严重影响到县域经济发展。但县领导更换快与行政区划层次多的“市管县”体制有关。在“省直管县”的实践中要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给那些有能力、有做为的干部升迁做好铺垫,有利于他们安心工作。从各地强县扩权或省直管县干部职级配备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①提高县级领导级别和政治待遇。如由处级升为副厅级、到市委做常委等,这是海南、重庆及大部分省的做法。②把县委书记选做省委委员、省委候补委员。如江苏省在省党代会上有9个县(市)委书记被选入,是不多见的。③任职地级市副书记或副市长,兼任县委书记,这一方式在地区强县中时常可以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