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党建工会 >> 记要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法律专业的毕业论文下载           
法律专业的毕业论文下载
调解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被确立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诉讼调解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质是人民法院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采取调解的方式结案的诉讼活动。具有方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廉和对抗性弱的特点。在当前我国法制化进程中,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民事纠纷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法院的工作量不断加大,法官人数相对不足,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大量民商事纠纷越来越凸现其强大的优势。而且,新的历史时期,在农村征地、城市拆迁、职工下岗等方面出现的一些民事纠纷,呈现出群体性、复杂性的特点,做好这类案件的调解工作,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而,诉讼调解日益受到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的青睐,特别是在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诉讼调解已经成为民商事案件的主要结案手段。《人民法院报》2003年10月8日报道,山东省海阳县人民法院自2000年以来,民商事调解结案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各基层法院,2003年度民商事调解结案率已达到60%左右,万宁市兴隆法庭2003年民商事调解结案率达72.1%。如此大量民商事案件通过调解结案,而调解案件当事人对调解案件不能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检察院也不能抗诉,对确有错误的调解案件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正因为诉讼调解案件在审判监督程序上有这样的特殊性,因而,法官在案件的诉讼调解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程序上与实体上的适法性,尽可能避免调解案件的再审,以充分发挥调解在诉讼中的最大功效。
一、正确把握民事诉讼调解的法律尺度,减少调解案件的再审概率
当前,不论是在审判实践中,还是在理论研究方面,大家主要关注的是诉讼调解的技巧,而对诉讼调解的适法性关注不多。LoCalhosT可能大家认为有关诉讼调解的法律条文不多,比较容易掌握,而对诉讼调解技巧问题的研究,一是研究[本文来源于范文大全-www,wmjy.net.cn,找范文请到范文大全]空间大,二是可促进调解率的提高。我认为,正因为法律对诉讼调解方式的规范条文较少,在审判实践中更要注重研究诉讼调解活动的法律规范性。法律条文是纲是主干,技巧是目是枝叶,离开法律规范谈技巧,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调解案件,大都是因为调解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在诉讼调解过程中,为了使每一件调解案件都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和法律的推敲,每一位法官在进行案件调解时,不仅要注重调解技巧,更要注意依法调解。
(一)正确把握调解案件的适用对象
诉讼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具有广泛适用性。从案件的性质上说,凡属于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引起的民商事案件,都可以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从诉讼程序上来说,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都可以适用调解的方式。但是依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由于不属于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不适用诉讼调解。
2004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上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对哪些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哪些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得进行调解做了较为详细的列举式规定。规定应当进行调解的案件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但下列民事案件应当进行调解:1.婚姻纠纷案件;2.收养纠纷案件;3.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纠纷案件;4.相邻关系案件;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规定不得进行调解的案件有:“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得进行调解:1.合同代位权诉讼;2.股东代表诉讼;3.民事行为无效确认诉讼;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5.适用特别、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6.身份关系确认诉讼;7.其他依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 2004年1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述内容作了一些调整和简化。本人认为,法官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对上述列举的各类案件仍可作为确定是否适用调解方式审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调解要始终坚持以“自愿合法”为前提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判决。”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从上述规定的内容看,调解要以当事人自愿与合法为前提,违反这一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可能前功尽弃,从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
根据“自愿合法原则”,法官在调解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调解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首先,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案件纠纷,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当事人拒绝调解或不同意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的,法官不得为了片面追求调解结案率,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其次,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要双方自愿,调解协议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协商达成。从实质上说,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能是法官强制压迫的结果。从审判实践看,调解协议的达成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双方各自充分实现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一种是当事人一方放弃或变更某些诉讼请求。有人称前一种调解是公平性调解,后一种调解是让谅性调解。但不论那一种情况,调解协议都必须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志。调解如果违背自愿原则,往往事与愿违,达不成调解协议,即使靠哄骗或压制勉强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也可能随时反悔不履行调解协议,进而申请再审或申诉。2.坚持合法原则。合法原则,一方面是指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用调解方式审理民商事案件,必须遵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虽然在调解过程中,允许当事人放

[1] [2] [3] 下一页

  • 上一个党建工会:

  • 下一个党建工会:


  • 看了《法律专业的毕业论文下载》的网友还看了:
    [记要]浅析保管箱的法律责任
    [记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适用问题
    [记要]浅析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意义
    [记要]保管合同的法律分析
    [记要]知识产权在交易中的法律风险
    [记要]请求权的种类与法律关系
    [记要]情事变更的法律意义
    [记要]最高额抵押法律分析
    [记要]浅析民事法律渊源
    [记要]定金在合同中的法律意义

    记要
    普通党建工会个人教学工作总结(二)
    普通党建工会应急办应急法规宣传活动工作总结
    普通党建工会乡镇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情
    普通党建工会关于在全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
    普通党建工会2006年度个人总结(音乐老师)
    普通党建工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普通党建工会对检察院实施人才强检战略的探讨
    普通党建工会XX县防汛预案
    普通党建工会学院保卫处长述职报告
    普通党建工会关于推进党的执政方式改革的若干
    普通党建工会高校商业贿赂的成因分析
    普通党建工会法官思维方式与裁判
    党建工会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浅谈执行和解协议效力及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副县长在全县新型农村牧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区畜牧局局长述职述廉报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国土局领导工作会上的讲
    普通党建工会[入党相关]入党思想汇报 2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
    普通党建工会[事迹材料]保险公司先进个人工作汇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在分析评议阶段总结及整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2年度人民调解室工作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团工委书记职位竞聘演讲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年小学生国庆节周记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在全县“五车”整治动员
    普通范文[零八零六]XX局中青年干部学习培训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县房屋管理所支部党务公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09学年度初中学生评语
    普通范文[先进性教育]教师党性分析材料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爱国演讲]最后一片叶子(环保演讲稿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局领导在电力调度大楼落成
    普通演讲[主持词]小学一年级家长会发言稿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银行办公室管理员竞聘演讲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在女企业家协会二届一次会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
    工作范文
    普通汇报体会[经验材料]人民医院参评全国医院文化
    普通汇报体会[经验材料]行政复议工作经验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公司工作范文集锦
    普通总结[调研报告]我国肉鸡产业发展问题调研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宪法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
    普通总结[个人总结]入党推优个人总结
    普通公文方案[技巧经验]赈灾捐款如何才能让人放心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浅谈计算机在我国会计工作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读《国家公诉》心得体会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检修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大班毕业典礼主持人串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