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新时期要注重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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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机制和预警防范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情民意反映的重要渠道,是改进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的特点和优势,能最大限度地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调解工作,较好运用人民调解这一手段,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人民调解组织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全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大力宣传调解制度在我国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让社会各界,尤其是基层农村群众认识、了解、支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使人民调解成为公民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选择。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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