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刑事诉讼法》对公安经侦工作的影响极其应对举措
1月1日,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此次刑诉法修改幅度之大实属历史罕见——修改内容涉及到100多处,修改比例超过总条文的50%,修正后的条文总数达290条,并且增加了新的编、章、节——可以说是一次名副其实的“大修”。可以想见,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涉及公安机关的内容也必将导致相关侦查模式、侦查程序、侦查体制的重大变革。因此,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也足以引起我们公安经侦部门的重视和思考,形势逼迫我们必须深入学习领会、积极寻求有效措施应对,以从根本上转变侦查四维和模式来策应新法的实施。
一、新《刑诉讼》的新变化和新要求
1、强调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
本次刑诉法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第2条,既有利于彰显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例如,在完善证据、强制措施、辩护等制度以及侦查、审判、执行、增设的特别程序方面都注意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2、注重改革侦查程序,健全强制措施
在现代刑事诉讼中,侦查居重要地位。因此,健全侦查程序,规范侦查行为,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任务。本次刑诉法修改,着重完善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必要的侦查措施,同时强化对侦查措施的规范和监督,防止滥用。其主要内容为:一是增加规定了口头传唤犯罪嫌疑人的程序,适当延长了特别重大复杂案件传唤、拘传的时间;二是增加规定了询问证人的地点,完善人身检查的程序;三是在查询、冻结的范围中增加规定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四是增加了严格规范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wwW.yBasK.Com
强制措施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按照现代诉讼理念,强制措施应当具有诉讼保障和人权保障双重功能。本次刑诉法修改重点完善了逮捕、监视居住的条件和程序,以及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规定。此外,本次刑诉法修改还将监视居住定位于减少羁押的替代措施,规定了与取保候审不同的适用条件,增加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方式,并明确检察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3、严格规范司法行为,遏制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是司法实践中久禁不绝的一种丑恶现象,不仅严重侵犯人权,损害司法公信力,而且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此次刑诉法修改,在规范司法行为、遏制刑讯逼供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一是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在坚持“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规定不动摇之外,又增加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二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行为多发生于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之前的情况,本次刑诉法修改明确规定,在拘留、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并规定对讯问过程实行录音录像的制度。三是本次刑诉法修改还正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定对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4、严密完善辩护制度,扩大法律援助
本次刑诉法修改在完善辩护制度方面具有很多亮点,取得长足进步。一是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的辩护人身份;二是保障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三是保障了律师阅卷的权利。
此外,为贯彻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加强对诉讼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维护司法公正,本次刑诉法修改还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具体表现在:一是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二是提前了法律援助的适用时间。三是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一样,均有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辩护的义务和责任。
二、公安经侦部门的应对措施
1、强化端正思想引领,树立规范执法理念,注重依法保障人权。
公安经侦部门要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刑诉法修改,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和人权保护意识,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本次刑诉法的修改迈出了新的步伐,理念进一步更新,有许多新的程序、规定,从中可以看出我们国家的法律日益与国际接轨,不断的重视保护人权。作为一部关涉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法律,其立法、修法的基本方向是通过程序正义限制公权,强化人权保障,凸显修改的立法目的,修改中的证据制度、刑事强制措施、辩护制度等都指向了这一明确的立法目的。刑诉法既有秩序维持的功能,也有人权保障的功能,虽然,我国现阶段正在社会转型期,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带来大量的社会问题,但应看到绝大多数犯罪是非暴力的较轻的普通刑事犯罪,大部分是人民内部矛盾,不能因为少数的严重的暴力犯罪等重视了刑诉法的秩序维持的功能,而偏离了正确的范文大全整理*修改目的与方向。因此,作为经济犯罪侦查人员,尤其要转变执法观念,树立规范执法、保障人权理念。
2、严塑公正执法形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守廉明执法纪律。
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核心问题就是执法程序的合法性问题,程序的合法也是充分保障人权和案件顺利办理的重要保障。公安经侦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一是要严格遵守询讯问制度
。规范办案工作区录音录像硬件配备及人员配置,对询讯问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二是要大胆、灵活、合法的运用强制措施,不断提高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效率。对于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隐匿、灭失的犯罪证据要及时的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以固定证据。三是要敢于、善于运用新刑诉法赋予侦查机关的强制措施手段,对于发现侦查对象有可能逃逸的案件,要大胆的及时的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以防止逃逸。
3、积极培养提升执法能力,主动应对证据搜集、固定的新变化、新挑战。
由于侦查程序的严格及侦查期限的限制,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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