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培训研究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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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外:基层一线初任法官期待的法官培训 论文提要:
法官作为法律职业中的特殊群体,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平、正义的实现以及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素质的提高、尤其是特定的职业素质的提高除了个体自身的努力外还需要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而教育培训不 能采取"一刀切"的形式,必须针对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而具体进行。由于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法院近年招收了大量的法官后备人才,这些后备人才大多直接从"校门"进"院门",虽然法律理论知识相对扎实,但是由于对基层社会缺乏足够的认识,对乡言乡语、风土人情缺乏充分的了解,不擅于在复杂的基层社会环境中处理各种纠纷,以致在办案实践中困惑重重。针对这样一个较为特殊的法官群体,如果继续采用原有的以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方式,将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笔者从自身经历和体验出发,采用实证分析的模式,分析得出法官适用法律是否能达到好的社会效果,很多时候离不开法律之外的理念、知识、技能等,进而提出我国法官培训的改革和发展除了强化和改进现有的、以法律为中心的培训之外,还应该着眼于法律之外。
以下正文:
引 言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今天,处于和谐社会语境下集自然人、社会人、政治人、司法者诸多角色于一体的法官,作为"人"的因素,在"法"的"推行"过程中无疑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官不是"天生"的,其素质的形成和提高离不开"后天"的教育和培养。不可否认,我国的法学教育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然而或囿于根深蒂固的教学理念,抑或囿于"捉襟见肘"的教学条件 ,现代法学院"生产"的毕业生在与基层司法实践结合过程中,出现了某些知识的"不对路"与"短板"现象。wWw.YBAsK.cOm同样,当前的法官培训亦存在类似的问题,其培训的内容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受训者的现实需求。法学院教育模式改革路在何方、路有多远不是本文探讨的重点,笔者意在法学院教育"涛声依旧"的情形下,针对性更强、目标更明确、转变更容易的法官培训必须"亡羊补牢"!
笔者作为一名基层一线初任法官 ,在直面纷至沓来的民事纠纷后,诧异于基层司法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深感自身应对基层司法能力的薄弱,在经历一次又一次的打击后,不得不承认自己已经陷入了一个困境--所学法律理论知识与基层司法实践存在脱节,而基层司法实践所需大量知识竟在法律之外。作为一名基层司法实务者,笔者认为有必要从自身的亲身经历和体验出发,以法官培训的内容为视角,进行力所能及的探索,期望能找到一条更适合我们成长的培训之路,以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人民司法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这正是本文写作的初衷。
一、一种独特的成长轨迹:法官培训之对象分析
"铁打的法院,流水的法官",在"你方唱罢我登场"的历史舞台上,随着一大批经验丰富的老法官退休或退居二线,一批毕业于法学院的青年法官逐渐登上了审判舞台,成为司法审判实践中的主力军。作为或即将作为当今审判舞台上的主角,我们有着较为独特的成长经历及背景。这样一种与众不同的成长轨迹,是法官培训中不得不加以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速成"经历
[材料一]:笔者的自身经历--八零后出生,法学硕士,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外省某基层法院中的一员。在进入法院工作约七个月后,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组织的预备法官培训,培训期为七十天。培训结束后,即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开始在人民法庭独立办案,独自摸索各类民事案件的办案思路,独自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成为一名实实在在的"速成法官" 。无独有偶,近年来,在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笔者的上述经历不是特例,而是惯例。
与国外法官的成长经历相比 ,你也许对目前的这种"速成法官"现象会很惊讶,抑或会对这种法官培育模式表示质疑,甚至会谴责这种"揠苗助长"的方式过于残忍。然而,在法官培育模式上"吃快餐"实属无奈之举!
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对公平正义越来越渴望。同时,由于人们观念的变化,原有的纠纷解决方式不再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人们更多地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于是各种矛盾纠纷如洪水般涌向法院,法院案件急剧上升。然而,法院的法官编制并未因案件的增多而作相应比例的增加,加之许多老法官面临退休,有些法官鉴于案件太多又以工作已满三十年为由选择提前退休,有些法官基于各种原因选择离开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已然成为困扰法院发展的一个尖锐的矛盾。为了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法院只好缩短法官的成长过程,将新考入的法官后备人才尽早范文大全整理*任命为法官,以解燃眉之急 。
(二)教育背景
目前,法官预备人才基本上均是通过公务员招考的方式,招用的各大院校的法学生。然而,从我国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学院教育灌输给学生的是一种现代的西方的讲规则重程序的法治理念,是一种如何运用逻辑方法分析、适用法律的技巧。在课程设置上仍然过于看重书面知识,对 于法律实践经验强调不够,理论有余,实践性不足,存在"重知识轻技能,重理论轻实务"的倾向。因此,法学生擅长于处理法律争议,而不擅长于解决纠纷,不擅长于在复杂的熟人圈子里摆平各种关系。"在这个意义上,现代法学院生产的毕业生和知识,在'农村'完全可能是扬短避长,大材小用。而从法律需求者和消费者来看,这种法律知识和人才是一种欺骗他们的'水货'" 。
(三)培训背景
从目前的初任法官培训来看,同样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由于时间、师资特别是培训理念等各方面的原因,法官培训依然侧重于理论知识的进一步加深,对于实务方面的知识讲授较少,因此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受训者的法律分析和适用能力,对于司法实践特别是基层司法实务亟需的知识获得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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