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裁判率低的原因及其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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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裁判率低的原因及其对策 北安市人民法院 丛涛 一、当庭裁判率低的原因 1、程序规范空泛,部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据意识不高 2、法院内部权限过于分散,缺乏应有的内部独立,极大地限制了法官的工作自主性和积极性 3、人民法院缺乏应有的外部审判独立环境,各种干预太多 4、法官自身的业务素质不高,无法适应当庭裁判的要求 5、片面强调调解结案率 二、对策 1、建立、健全举证程序规范,试行举证时限制度 2、大力推进审判长、独任审判员负责制 3、既依法接受监督,又保证独立行使审判权 4、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当庭裁判的能力 5、以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评判法官的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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