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制定依据
为了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法律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广阳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理。包括因城镇房屋拆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拖欠引发的与建设部门职能有关的群体上访事件。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指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的;因城乡建设管理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影响正常工作,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在事件发生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有机协作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落实岗位。
2、预防为主。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4、快速反应。形成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积极应对,依法果断处置。lOcaLhOST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地区建设局成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有关科室,共同做好现场接待、疏导上访人员和处置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并报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等工作。负责处置工作的指挥决策、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徐建德 地区建设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胡 杰 地区建设局纪检组长、副局长
孙国斌 地区建设局助理调研员
成员: 钱治江 地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李新军 地区建设局总工
张继勇 地区建设局建管科科长
韩 庆 地区建设局法律科科长
肖明芳 地区建设局城建科科长
陈志宏 地区建设局质检站负责人
工作职责:
(1)全面领导建设系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2)做好到地委、行署以及上级建设部门群体性上访的劝返工作;
(3)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4)研究决策重大应急措施;
(5)决定其他相关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建设局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安排值班,遇有突发事件迅速上报领导小组组长;
(2)负责内部协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3)负责信息搜集整理上报及通报,承办新闻发布具体事项;
(4)后勤保障;
(5)总结事件的经验教训。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办公室:统一协调本预案的实施,负责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信息接受和上报,以及所需医务、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维护机关秩序;
房产科:负责处置因房屋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建管科:负责处置建筑市场有关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资等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城建科:负责处置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群体性上访事件;
质检站:负责因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各相关科室要把城建信访应急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负责及时准确地掌握动态,确实把责任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个人。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城建信访事件的处置工作,特别要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果断处置信访问题,杜绝集体上访和避免重大恶性事件发生,确保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处置意见报地区行署,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化解矛盾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已有的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信访信息网络,随时收集、报告重大集体访信息,充分利用电话、传真、法律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等现代化通讯手段,快速传递和报送信访信息。在敏感期、重大会事期、长假期间要建立值班制度,以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并做好重大信息反馈工作。
(三)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
2、事发地政府及建设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3、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4、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应急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地委、行署和地区建设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一致地开展建设系统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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