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xx省卫生厅《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及吕卫基妇[2009]1号《xx市卫生局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xx县实际,特制订本
1、xx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决议、决定,负责合作医疗具体业务管理工作;
2、拟定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各项新农合管理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
2、负责本乡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费用的收缴及登记发证工作;
3、协助当地派出所做好参加合作医疗人员的身份确认工作:
(三)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认定、挂牌;
2、负责研究拟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机制;
3、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4、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合作医疗规章制度和医疗服务提供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规范服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及时研究分析和解决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1、xx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2、制定筹资政策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3、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
4、及时拨付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5、及时按规定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资金。LoCAlHOsT
(五)民政部门主要职责:
l、建立健全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2、xx县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家庭、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参合资金,使其参合率达到100%。
(六)审计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审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
(七)发改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的监管。
(八)县广电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设立宣传专栏、专访,及时宣传合作医疗的好处及工作开展情况。
(九)教育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广大师生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工作。
(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流通供应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人均100元。
1、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缴费20元;
2、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分别为:20元、10元、10元。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农民当年参合,下年享受补偿。农民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简称合医证)、户口簿、身份证、近期一寸彩照一张,于每年的9--10月份到村指定地点一次性缴清下一年度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并进行注册登记,不能逾期补缴。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享受合作医疗的补偿期限。
第十六条资金筹集的具体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村委筹集,力争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各村委收缴农民参合费时,必须以户开具财政统一收据(xx县财政局管理和核销),收据一式三份,参合农民、乡财政所、村委各留一份。
第十七条xx县特困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xx县民政局从医疗救助款中解决,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各村委对涉及对象要进行公示,并在收费收据上标识说明。
第十八条农民参合费收缴完毕后,各乡镇要将筹资花名表(内含民政资助对象)逐级核实,将农民筹资信息全部录入微机,xx县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九条在农民个人资金收缴工作中既要保证一定的参合数量,又要避免盲目追求过高的参合率,不能强迫乡村干部、乡村医生为农民代交垫付。
第二十条积极创导社会捐赠,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资金扶持,集体扶持资金及企业出资不能代替农民个人缴费,在尊重出资人意愿的情况下,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充。
第二十一条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第二十二条xx县或死亡的,各村委必须在1xx县合医管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xx县为单位统筹核算,总量控制,超支不补,节余滚存的办法。
第二十五条xx县财政局、县合医管理中心进行管理。xx县xx县农业银行开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六条基金的划拨
1、xx县财政局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2、上级财政对合作医疗的补助资金,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3、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捐资资助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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