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台电视电话动员大会精神,按照《2010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四、组织实施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台继续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
(一)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第一、二、三类共58个系统的民主评议工作台,按照省、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同步织实施,评议结果共同运用。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级公办中小学的民主评议,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厅统一部署,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各级公立医院的民主评议工作,根据省、市卫生主管部门卫生厅统一部署,由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乡(镇)级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指导,乡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评议方法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5月中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一)深入动员全面部署阶段(5月底至6月中旬)。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今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2010年6月15日前报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图示案,同时报本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系人的名单和联系电话。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评议方法及工作要求。LOcalhOST
(二)自查自纠,督促整改阶段(6月中旬至9月中旬)。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部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针对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各被评单位,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同时,认真督促各被评单位抓好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和2010年省“政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省直主管部门自查自纠
(五)集中统分。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统计局对问卷测评、群众满意度调查、交叉检查评估进行封闭统分,并进行排名,省直被评单位按照类别进行排名,设区市级被评单位按照系统进行排名。统分排名结果呈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审定。其中,分数统计按以下方法进行。
1、对县级被评单位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采用“多指标综合计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0.5。(2)交叉检查评估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
2、对省直被评单位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问卷测评,设县级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督促整改落实三个方面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为:(1)问卷测评和设区市级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其中,问卷测评占40分,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另设“不了解”一栏,不计总分;设区市级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占30分,由县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直被评单位对应设区市一级所有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求取平均分计算得出。(2)督促整改落实占评议总分的30分,由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直被评单位对应设区市一级所有被评单位交叉检查评估分值,求取平均分计算得出。
3、根据设区市级被评单位的评议结果,对各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综合排名。计分方法如下:每个设区市对应省实际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