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及aa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81号)文件的要求,特制订xx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十有县”(即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建设,推进我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建立更加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机制和体制,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1.有组织。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有专门的地质环境管理科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县、乡两级领导机构和防灾责任人与监测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县、乡两级政府每年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
2.有经费。县政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处置、勘查、治理、监测和受威胁群众搬迁避让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3.有规划。LocalhoSt县政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报经本级政府审批后实施。同时每年都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
2.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起至8月)。按照“十有县”创建的目标任务,对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查漏补缺,推进我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3.准备验收阶段(2010年9月起至10月)。完成“十有县”创建验收资料,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验收申请,迎接验收。
四、工作职责
1.县国土资源局:建立健全组织,编制规划、制定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实施,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制度,做好“十有县”创建验收的各项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地质灾害基础知识、防灾、救灾宣传和应急防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3.县交通局:加强工程建设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工程性地面沉降以及其他地质灾害的发生,保障交通干线安全、道路畅通,并组织抢修因灾毁损的交通设施。
4.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洪涝灾害的处置,组织抢修因灾毁损的水利设施。
5.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6.县教育局:负责对中小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开展排查鉴定和专项评估,对隐患点实施监测和治理,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7.县建设局:负责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新建工程建设或者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要求的改建、扩建工程建设,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指导灾区灾后房屋重建及工程设计、审批、选址工作。
8.县卫生局:负责灾后预防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
9.各乡镇(街道):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在汛期对本辖区内已确定的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地区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逐一登记,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把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及时发到责任单位和受威胁单位、人员手中,切实将灾害监测任务落实到基层单位。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要求,及时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在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创建。
2.加强培训,提高水平。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演,力争做到人人了解掌握灾害前兆、监测方法、报警方式、躲避路线等,为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3.落实经费,加强保障。县政府将该项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所需要费用由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支。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也要落实人员、经费,保障创建工作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