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区综治委决定,2010年3月至12月,在全区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特制定本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患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1.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集中整治医患纠纷专项行动,让广大医务人员、患者、社会各界群众知晓、了解这次行动。要结合“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重点宣传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措施和医患纠纷的处理渠道、处置程序、应急措施等,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和合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区辖各医疗机构都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标语横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专项行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实行医患纠纷告知制度。区卫生局和区辖各医疗机构要大力宣传医患纠纷处理办法,实行医患纠纷告知制度。医患纠纷发生后,所在医院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办公室要及时告知患者及其亲属处理的主要渠道:一是由医患双方协商处理;二是由医院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调处;三是由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患者选择好处理渠道后,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尽早尽快化解矛盾纠纷。
3.疏导患者情绪,引导患者依法维权。医患纠纷发生后,所在医院相关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面对面地听取患方意见,认真负责解答患方提出的质疑,明确告诉患方解决纠纷的途径。lOCalhOSt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要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疏导患者情绪,引导患者依法维权,尽快将医患双方代表带到调解室进行调处。对可能引发刑事、治安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纠纷,调解工作室要及时向医院警务室和辖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报告,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及时稳妥地化解矛盾纠纷。
三、行动步骤
第一阶段(3月):动员部署阶段。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
区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
区工商、城管部门:依法认真清理和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加强对“医托”以及在医院内散发小广告的监督管理。
区保险监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化解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迅速对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并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检查督导,着力解决专项行动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人、财、物上重点倾斜。
(二)形成工作合力。区综治办和卫生、公安、司法、宣传、信访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解决;对涉及几个部门职能范围内解决的问题,由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问题,提请同级综治委出面协调解决。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综治委将在年底综治工作检查中,将对这次集中治理医患纠纷工作加强指导,特别对各乡镇、街道是否建立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等工作加大督查、督导力度。
(四)严格实行责任查究。区卫生局将认真落实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对引发医患纠纷负有责任的医疗机构领导和医务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对医患纠纷化解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区综治委将对负有责任的地方和部门视情予以限期整改、或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并严肃查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xx区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指引》
3、《医疗纠纷调处类型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