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机关干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建设一支务实、高效、廉洁的机关工作队伍,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全县教育事业追赶跨越发展,决定对局机关干职工2011年度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教研室教研员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奖优罚劣的原则,按照干职工工作职责履行情况量化计分,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晋职、奖惩挂钩。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自我考评、股室考评、民主测评与考核小组行政考评相结合。
(四)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出现严重工作失误或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股室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一票否决,不得评优、评先、晋职。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教育局机关干职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其他局领导,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任办公室主任,xx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考核、表彰等日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各股室平时要注意原始考核资料的积累,重点工作和活动要有专人及时记录,要有小结或阶段性结论,便于年终考核检查。LOcaLHosT
三、考核程序和计分方法
(一)自我考评。由本人对德、能、勤、绩情况进行自测和评价。自我考评结果供行政考评参考。
(二)股室考评。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打分。股室考评分值占干职工年终考核得分的20%。
(三)民主测评。组织局机关全体干职工进行年度民主互相测评,根据测评对象一年的德、能、勤、绩情况逐项进行考核打分。民主测评分值占干职工年终考核得分的20%。
(四)行政考评。考核领导小组对干职工自我考评和民主测评情况进行审核,根据考核对象年度工作表现和业绩,对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结合相应的原始考核资料进行考核打分,最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行政考评分值占干职工年终考核得分的60%。
(五)计分方法。干职工年终考核得分=(股室考核得分×20%+民主考核得分×20%+行政考核得分×60%)×50%+奖励加分-惩处扣分。
四、考核内容和分值(考核总分200分)
(一)思想政治(1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不参与非法组织。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3分)
2.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自觉加强主观世界改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根本宗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3分)
3.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不参与赌博、迷信等违法违纪活动,无违反国家计生政策行为。(4分)
(二)学习提高(20分)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能根据需要独立进行微机操作。(2分)
2.自觉参加局机关组织的集体学习活动和其他学习活动,迟到或早退扣1分∕次,缺席扣3分∕次。(3分)
3.每位干职工全年参加集中学习或培训不少于48学时(3分),自读好书10万字以上(2分),自觉阅读党报党刊、教育报刊(2分),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3分),写
(五)加分项目
1.个人获得国家、省(部)、市(厅)、县级表彰的分别加10、5、3、2分。以最高分加分,不重复加分。
2.在国家、省(部)、市(厅)公开发行的报刊、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上发表教育方面文章、信息每录用一篇(条)分别加4、3、2分(2、1、0.5分),在县级“两办”信息及新闻媒体发表教育方面文章、信息,每录用一篇(条)加2(0.2)分。
3.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安全稳定等工作特色明显、成效显着并被评为县以上先进的学校,给挂片、挂点领导干部加1分。
4.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三送”活动等中心工作,成效显着、获得县以上表彰的,给相关领导、工作人员加2分。
(六)扣分项目
1.干职工出现违纪现象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从总分中扣5分;受到处分的,一例从总分中扣1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受到刑事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予以一票否决,年终考评定为不合格,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福利待遇。
2.因主观原因出现工作失误,造成单位受通报批评的,一例从总分中扣5分。
3.挂片、挂点学校出现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一次从挂片、挂点干部的总分中各扣5分;有严重过失或负有直接责任的予以一票否决,年终考评定为不合格,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福利待遇。
五、结果使用
(一)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津补贴发放挂钩。按“年度津补贴发放总额×干职工个人年终考核得分÷100=所得的津补贴”的公式计算发放每个干职工的津补贴。
(二)实行争先创优奖励。对争先创优的干职工除在考评中按上述办法给予加分外,并实行如下奖励:
1.对为完成特殊工作、紧急任务经申报批准加班的人员按50元/天·人标准发给加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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