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集团公司(暂定以下简称公司),是由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组建并授权经营国有旅游资产的国有独资
四、公司的主要经营形式
公司的经营分两个层次,公司本身只进行资产经营和投资,其所属全资景区进行旅游经营、服务及旅游项目的开发。
公司进行资产经营的主要内容有:
(一)按照国家和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通过资产重组、招商引资、出让、置换、参股、公司制改造等方式,发挥现有资产的最大效益。
(二)进行重大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
(三)对与旅游相关的重要设施进行投资、参股。
五、公司的责任与权利
(一)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履行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时规定的各项责任,保证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维护人民政府作为级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贯彻执行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业的各项方针、政策。
3.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根据人民政府授权,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1.独立占有和使用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管理的财产。
2.经人民政府批准,对授权经营的财产进行投资、出让、对外参股、控股、租赁、抵押等处置和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造。
3.公司对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享有出资者的权利,即重大决策权、投资收益权和经营者选择权。LOCAlhOst
重大决策权主要是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兼并、收购、出让、控股参股、公司制改造、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投资收益权主要是对投资的收益享有所有权、分配权;对所属企业实行财务监督和投资监督,审批企业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经营者选择权主要是对全资和控股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法人代表及财务负责人的任免权或推荐权。对投资企业和控股企业提名的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核,然后由所属企业任命。
公司对投资到其他企业的少数股权,依法享有有关权利和收益。
公司对所属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不直接干预,由企业自主经营。
六、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由人民政府行使出资者的权利,选聘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成员。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公司参照行政级别,按有关规定只享受政治待遇。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4名由人民政府选派,由公司内部产生1名职工代表任董事。董事长在董事中产生,由人民政府任命,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向人民政府负责。
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人,由人民政府委派,监事会主席在监事中产生,由人民政府任命。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提名,报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公司董事会任命。设副总经理2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
公司的党组织和工会,待公司成立后,按照党章规定和《工会法》设立。
七、公司内设机构及其职能与定员
(一)经理层。设总经理1人和副总经理2人(分别兼任景区经理),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各1人。景区分设人文景区和自然景区。
(二)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事务。设办公室主任(兼人事部经理)及文秘、档案、驾驶等办事人员。
(三)资产管理与计财部。负责公司资产的调查、登记、处置等资产管理工作和公司财务、计划、统计及下属企业财务报表编制汇总、编写财务年报等。设部经理和工作人员、会计、出纳各1名。
(四)投资开发部。负责公司投资、招商引资、参股控股项目的研究、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和信息搜集、整理工作。设部经理1名和项目工程师3名。
(五)、管理经营部。负责景区的规划发展,营销推介、经营管理。设经理1名,工作人员2名。
以上暂定员人,待公司业务拓展后,视需要再报请人民政府正式定员。
八、公司人员选配及报酬
公司人员按下列条件及程序选配:
董事长:由人民政府在级有关部门及各地遴选政治素质高、组织能力强、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