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增强我院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全面提升我院党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党务公开工作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程序和时限
(一)公开形式
根据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和范围,体现简便直观、灵活多样,便于干警、群众参与的特点:
一是告之式公开,将宜公开的的党务工作内容通过口头传达、会议传达等方式,在党组织内部、单位内部予以公开;
二是书面式公开,对宜公开事项采取文件、动态简报、公开栏等方式在全院和一定的社会范围内进行公开;
三是网络式公开,根据公开的范围,在本院局域网上进行公开;
四是设置意见箱和公开电话收集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工作在程序上力求规范、有序、到位,虚心接受监督,广泛吸纳意见,争取全院干警和社会群众的支持。按照提出、审核、预公开、公开、反馈的基本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1.提出。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结合实际,提出需要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等,根据自定、上级审批等不同要求的程序,办理申请手续。LOcALHOst
2.审核。每项党务公开内容在公开前必须提交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上级党委审核把关。
3.预公开。在决定公开全院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程序重新调整完善后正式公开,不是所有内容都需要预公开。
4.公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已经审核的公开内容按照规范程序按时进行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进行公开。
5.反馈。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筛选、整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再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6、归档。对于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公开时限
所有公开内容,都要注重时效性,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规定性工作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再次公开。
四、党务公开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党务公开是新形势下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有益探索。要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党的十七大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到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院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xxx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政治处、纪检组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加大宣传,统一思想。推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畅通监督渠道的重要环节,是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措施,是政务公开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也是推动我区经济和检察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党支部要加强宣传教育,统一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
(三)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党务公开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我院要建立健全督察通报制度、监督反馈制度和党务公开责任制度,设立党务公开工作监督电话,通过公告栏、网上邮箱等载体,聘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广泛征求和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收集、处理群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党务公开的党内外影响,取信于民。
(四)开拓创新,注重结合。党务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我们进行更多的探索和实践。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要善于总结,不断完善。把党务公开工作与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提升党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和标准,形成互相促进、协调运转、共同提高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