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xx县委关于批转〈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关于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安排。我镇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将从2011年9月上旬开始至2011年11月下旬结束。期间安排四个法定日,即2011年10月30日为选民名单公布日;2011年11月4日为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日;2011年11月12日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日;2011年11月19日为正式投票选举日。为了便于组织实施,将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现就各阶段的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第一阶段:2011年9月13日至10月14日共31天。成立选举工作机构,召开选举
按照《省选举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在这次选民登记时,凡是上届选民登记册保存完好完整的单位,应将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到期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新迁入选区的人列入到选名名单,对死亡的、迁出选区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如果上届选民登记册丢失或散失不全的,必须重新进行选民登记。无论采取哪种办法,都必须按照“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的规定认真清理、反复核实。特别是对外出人员和流动人员较多的地方,要及早进行摸底调查,弄清情况,并通过其亲属取得联系,防止重登、漏登、错登的现象发生。
对于选民名单有不同意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Localhost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三阶段: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12日,共13天。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于2011年11月4日分选区张榜公布;通过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于2011年11月12日分选区张榜公布。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是选举全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它关系到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民主原则能否真正贯彻执行。在候选人提名过程中,只有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民意,让选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行使民主权力,才能把具备代表素质的人选进人民代表大会,才能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经济事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使广大选民充分认识到选好人民代表大会的现实意义,清楚本选区应选的代表名额,应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等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
二、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他们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调换、增减。
三、各级组织或者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其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即简历、主要表现、参政议政能力和代表性等)。
四、各级组织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镇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即:2011年11月4日)按选区公布。
五、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以后,各选区应及时组织选民小组对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讨论、协商,并且向选民讲清楚本选区应选的代表名额和《选举法》第三十条“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实行差额选举的规定,使选民意见趋于一致后,再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由于所提代表候选人数超过法定最高名额比例,并且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7日以前(即2011年11月12日)张榜公布。
六、镇工作人员和人民团体负责人经选举委员会征得原单位和调入单位的同意。可以到其他选区参加选举,但应转移选民关系,与选民见面,参加选区的选举活动。
第四阶段:2011年11月13至19日,共7天。做好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11月19日各选区召开选举大会,组织选民投票选举。
一、认真做好在选民中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工作
各选区应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有条件的应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做到知名、知人、知情。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
二、做好直接选举的准备工作
1、在选举日前7日,各选区应落实好选举大会的场地,做好会场的各项准备,并再次公布投票选举日期、时间、地点。认真做好选民参选的动员组织工作。
2、选举日前,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核实选民人数,选举日能够参加投票的人数,代为投票(要落实代为投票的人员)的人数和不能参加选举的人数。对选民登记后有迁入、迁出、参军、死亡等变动的,应予补登或除名。
3、准备好由县选举委员会统一制发的选票,加盖选举委员会印章的选票方为有效。
三、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1、选举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投票选举时,凭身份证或选民证发给选民选票,参加选举。
2、选举可以以选区为单位召开选民大会,也可以设投票站或流动票箱组织选民投票。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各地都要从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严格依法进行选举工作,有利于组织选民参加选举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提高选民的参选率,做到选举一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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