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站“绿色通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绿色通道”车辆通行的相关规定,保障鲜活农产品流通,切实将“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到实处,特制定实施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指示精神,遵循“积极落实、规范
程序、打击假冒、加强监管”的原则,实现“绿色通道”顺畅通行,提高“绿色通道”车辆通行效率,为过往司乘服好务、站好岗,树立我站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障“绿色通道”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统一领导、责任到人”的原则,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稽查管理
为切实加强管理“绿色通道”车辆,打击假冒“绿色通道”车辆,成立专项的稽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政策依据及解读
(一)国家相关政策依据
11月19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40号)。
(二)交通主管部门相关政策
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784号)。lOcAlhOSt
11月26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715号)。
(三)省交通运输厅高管局下发的相关政策
10月18日,《关于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规范“绿色通道”工作的通知》(豫交高管〔〕109号)。
(四)收费政策重点解读
所有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享有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1、货物种类必须在国家公布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中。
2、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必须整车合法装载,超载幅度在国家公布的合理计量误差5%范围内。
3、所装载的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质量或车箱容积的80%以上,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
4、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必须在指定验货点接受查验,并由“绿色通道”专用通道通过。
5、与其他货物混装的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应正常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
6、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收费站可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五、组织实施原则
(一)各班组应成立验货小组,明确带班领导,同时配备两名以上成员进行验货。
(二)验货人员工作期间,由值班班长随机安排,不得长期指定专人从事验货工作。
(三)固定验货点应有完善的设施,推广使用现代化检测设备,其监控设施要满足联网运行的技术要求。
(四)固定验货点正式员工要定期轮换,连续从事验货工作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固定验货点负责人工作时限视具体情况,由中心另行规定。
(五)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进行验货时,必须有2名正式员工以上同时进行,验货和发放证件应设立不同岗位,建立有完善的相互监督制度。
(六)查验人员查验时,应着制式反光背心,注意人身安全,查验工作应当依法依规。
验货工作要求及纪律
(一)收费站区验货工作要求
1、验货人员要求
验货过程必须由当班值班班长带领1~2名机动收费员进行,不得长期安排专人从事验货工作。验货工作人员接班前,应上缴所有私人物品,工作期间严禁携带手机和现金。
2、验货的所需物品
“绿色通道”验货工具应包括照相机、活动梯子、验货工具、应急灯等,工作期间要随身携带“现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二)、固定验货点验货工作要求
1、验货人员要求
(1)固定验货点人员应按“四班两运转”实施24小时不间断验货。每班应由1名班长,正式人员2名(其中1名为登记发放“绿色通道检验证”),临时人员2名组成。
(2)固定验货点正式员工要定期轮换,连续从事验货工作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固定验货点雇用的临时工连续从事验货辅助性工作时限不得超过半年。
(3)固定验货点雇用的临时工,只能从事篷布绑扎、货物搬动等辅助性工作,不得从事货物认证、签发“绿色通道检验证”的工作。
(4)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进行验货时,必须有2名正式员工以上同时进行,验货和发放证件应设立不同岗位,建立有完善的相互监督制度。
2、验货的所需物品
(1)“绿色通道”验货工具应包括照相机、活动梯子、验货工具、应急灯等,工作期间要随身携带“现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2)固定验货点发放的“绿色通道检验证”应设有完善的防伪技术,参照通行费票据或有价证券进行管理,具体格式参见附件8。
(三)验货人员工作纪律
1、严禁工作期间携带私人物品。
2、严禁擅自巧立名目乱收费。
3、严禁对车辆违规抽取和索取被检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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