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编制实施住房保障三年安居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扩大建设规模,多渠道筹集房源。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严格落实土地、资金、税费、配建等政策,加强项目管理和工作督导,抓开工、保配套、保质量、保竣工。优化项目布局和户型设计,每市打造2-3个示范项目。在确保资金安全、满足居民购房货款的前提下,争取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做好配租配售监管,严格程序、严把关口,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强化使用监督。完善数字住房保障系统,提升应用功能和效果。推进首都周边县市“人才家园”建设。
(三)加快城市更新改造步伐。高起点搞好新城(区)开发,创新规划理念,健全标准体系,坚持基础设施先行,瞄准一流、突出特色。深化城中村改造,坚持空间形态和社会形态同步改造,控制开发强度,加快新拆迁村回迁房建设,尽快启动剩余村改造。推进棚户区改造,力争三年改造完成3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棚户区。提升旧小区改善水平,对以前建成、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未列入旧城改造计划的旧住宅小区,逐个制定提升方案,年内改善1/3以上。突出老商贸区改造特色,完善设施、加强养护、增加游憩空间,打造一批时尚精品街、休闲观光街、饮食文化街、历史风貌街等特色街区。
(四)着力完善城市功能和服务。开展道路交通、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便民设施、容貌环境、城市管理服务专项提升行动。loCAlHOst加快“零换乘”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建设,提高道路特别是支路网密度,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新建改造道路同步建设“综合管沟”。强化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改造升级不达标的设施,加快排水管网、中水回用、雨污分流等设施建设,推进处理设施建设向村镇延伸。加大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力度,多措并举增加中心城区绿量,提升城市公园、街头绿地和游园建设水平,推进城区河道水体整治,办好河北省首届园博会,创建命名一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大力实施“十小”便民工程,整治建设一批小街巷、小游园、过街天桥、小型停车场、小型体育设施、便民市场、社区卫生站、街巷地名标志及道路指引牌、无障碍通道、公厕等,推进便民设施进街道、进社区。深入开展违章棚亭、广告牌匾、马路市场、架空线缆专项治理,加强环卫保洁,做到主干道16小时、重要公共场所24小时保洁。升级更新重点区域、重要节点城市街道景观,既有建筑实施“穿衣戴帽换服装”改造,打造示范样板街道,开展“十佳景观大道”评选。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健全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深化拓展数字城管和“12319”便民热线并向有条件的县(市)延伸。加强市政公用行业监管,建立持续改进机制,确保安全运行,定期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
(五)推进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加快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善改造模式和技术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能耗监测。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设区市已改造和新竣工居住建筑全部按用热量收费,县级市和10万人以上县城开展试点。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开展十佳绿色建筑、十佳绿色小区评选,各市至少开工3个10万平方米以上绿色建筑示范小区项目。研究制定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重点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沿海滩涂绿化技术、建筑垃圾资源化、建筑业实用技术等八个方面实施科技攻关。强化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使用监管,适时开展绿色建材标识工作,及时发布推广使用、限制、淘汰产品目录,强制淘汰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认真落实省部合作备忘录,抓好唐山湾新城、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黄骅新城4个生态示范城建设。
(六)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家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引导,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强化预售行为监管,切实提高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开发比例。继续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进房屋产权登记办证“立等可取”。加强执法稽查,严厉打击违规开发销售、合同欺诈、虚假广告、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推行先安置、后拆迁,做好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和拆迁补偿。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均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与先进城市对标,完善指标体系。建立定期调度、专项验收、年度评估、全面考核相结合、省市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市要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