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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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网络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普及和应用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计算机网络所构建起的信息世界和虚拟空间,在加快信息传播和存储、提供巨大共享信息资源并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越来越多地受到网络犯罪的滋扰和破坏,成为网络时代的一种新型犯罪形式。与传统的犯罪形式相比,它的智能性更高、隐蔽性更强、破坏性更大,成为新时期公安机关计算机网络监管工作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当前网络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秽音像及图文资料等。一段时间以来,互联网上越来越多的不明网站通过提供*电影、*秽图片在线观看及下载等服务来获取非法利润,还有的人利用qq语音视频聊天工具进行现场*秽表演,按时长收费,不仅无视互联网安全管理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更毒害了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社会负面影响不容忽视。今年初,我省就查处了一起此类案件。另外,还有一些视频娱乐网站为了增加网页点击率,通常在自己网站上添加*内容或链接一些*网站,“黄”色链接防不胜防,用户往往一不小心便掉入非法网站设计的“陷阱”,导致ie浏览器被恶意篡改,给用户造成损失,而且,随着网络的普及,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网上“黄”流已成为互联网上的一大公害。 二是利用互联网这一特殊载体进行诈骗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大量的诸如中奖、网上拍卖、网上交易、网上提供服务等虚假信息,虚以利益诱惑,引人自投罗网,骗取他人财物,一旦轻信这类信息,受害人往往在损失财物后又提供不出有效的证据。LocAlhOsT前段时间,不少qq用户收到“祝您中奖”的信息,请用户提供手机上刚刚收到的一组字符串,并据此登记领奖,不明就里者往往因贪财轻信上当受骗。岂不知,犯罪嫌疑人就用这组字符串—也就是一些收费网站要求提供的验证码注册各种网上收费服务,在用户没有发现之前,成了地地道道的“冤大头”,稀里糊涂地为人“买了单”,甚至发现以后,与网站之间还有扯不清的纠纷。为此,腾迅公司已郑重公布,公司从来没有发布过此类信息,并且所有公告信息均通过10000系统号码发布。 三是利用互联网进行刑事犯罪活动。在我市查处的几起相关案件中,表现最多的是利用网上聊天的形式,约受害人见面,后实施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2003年9月,我局打掉一轮奸并强迫、容留妇女卖*团伙。该团伙主要采取化名聊天的方式,专门引诱单身泡吧的女性,先后将连某、王某、隋某三人骗出约会,并胁持受害人至个体旅馆内,采取殴打、轮奸、拍*照等手段,逼迫其卖*。今年7月9日,我局又破获一起类似团伙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丁凯通过网上聊天将年仅15岁的殷某骗至团伙成员张洪武家中后,团伙另两名成员高原、王怀亮采取恐吓、语言威胁等手段将其强奸,后该团伙又将殷某送至团伙成员王爱玲家中,由王负责联系嫖客,强迫殷某卖*。还有的人利用互联网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从近年来强奸案的作案手段分析,先网络聊天后约会并伺机实施犯罪的犯罪手段尤为突出。还有人利用互联网实施其它违法犯罪。如:利用互联网的自由性随意发布一些有害信息,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利用掌握的网络知识,进入金融网络系统进行篡改数据、盗用用户密码、以虚假身份恶意透支等盗窃活动。 四是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一些邪教组织和别有用心的人在网上聊天室、bbs论坛以及一些不明网站主页发表反动言论,歪曲事实真相,散布谣言,煽动群众不满情绪,企图挑起社会矛盾,破坏国家安定和民族团结。特别是在国家某项大政方针即将出台、重大人事变动即将揭晓或重大国事活动、重大节日、敏感日期间,此类网上违法犯罪尤为猖獗。2002年1月,我局运用技侦手段,将利用互联网下载传播“*”反动信息的王东明和魏宏抓获。经查,二人先后多次通过单位电脑或网吧访问“*”非法网站下载和传播反动信息。近年来,不法分子还通过国际匿名服务器大量制造和传播垃圾邮件,广大互联网邮件用户深受其害,即使多次更换邮件地址,仍难逃这些非法邮件的侵扰。 五是攻击和破坏互联网等有关网络,以达到非法目的。有的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有的人为了发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愤恨,也有的人为了在商业竞争、技术竞争、利益分配等方面取得优势,利用自己在互联网方面的优势、特长对有关网络信息系统实施非法读取或利用、篡改、屏蔽、删除等危害性行为,来非法实现自己的意愿。有的人还出于个人目的,制作和散播蠕虫病毒程序,破坏互联网及有关网络,导致服务器瘫痪;有的人利用黑客技术,在用户电脑中植入*程序,窃取用户的个人信息,用作非法用途,而一旦用户在网上交易中用到银行信用卡时,信用卡资料便被轻而而举的盗取,给用户造成巨大损失。还有的人通过*程序盗窃网络游戏贴及武器、装备等虚拟财富,并且此类犯罪目前已呈泛滥之势,已对互联网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二、当前网络犯罪的特点 网络犯罪是伴随着网络技术发展进步而衍生出的一种新型的智能化的犯罪,其犯罪特点不同于一般的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犯罪过程的隐蔽性。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接关系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在这个虚拟空间中,一切资料都表现为电子数据,都有可能是虚拟的,这种特殊性使得网络犯罪过程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首先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隐蔽。犯罪嫌疑人可以随时随地利用一个虚假的名字将自己置身于网上进行犯罪活动,而虚假的身份并不影响犯罪行为结果的发生。其次是犯罪时间极短,不易捕捉。整个作案过程不需要很多时间,长则几分钟,短则几秒钟,因此,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结果发生的时间可以进行随心所欲的控制,而且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事件的推移随时隐藏自己所处的位置;再是犯罪行为不留痕迹。在互联网上实施犯罪,没有特定的表现场所,没有特定的客观表现形态,只有一些由符号组成的数据,对我们侦察破案来说不易发现和提取有价值的线索和信息,给公安机关进行网络监察管理和打击违法犯罪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是犯罪主体的高智能性和低龄化趋势。现代的网络系统越来越注重网络安全问题,大多数网络用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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