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构想后,“和谐社会”无疑已经成为当今中国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关于“什么是和谐社会”以及“如何构建和谐社会”的研讨热潮,此起彼伏,连绵不断。对“和谐社会”的理解和认识虽然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不尽相同,文秘部落但有一点极为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各行业、各系统、各部门共同面对的任务,海关作为国家经济大门的守护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负有重要而特殊的使命,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寻找构建和谐社会与推进海关事业发展的契合点,把建设海关的行动自觉统一到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唯其如此,海关事业的发展才能实现与时俱进,保持强大的生命力。
一、准确把握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正确定位海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角色
强调构建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上,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经济建设、*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一次重大发展,意义非凡,同时,也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考验。海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就必须在理论认识上对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有清醒的把握,对提出和谐社会理论的历史背景有深刻的理解。
对和谐社会的认识,现在正处于累积、上升阶段,众说纷芸,百家争鸣,但并非莫衷一是,无所依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对应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产生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这就意味着,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能够把握,而理解把握的立足点,就是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系列论述,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LOcaLhoSt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个论断,表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是我们准确理解与深刻把握和谐社会科学内涵的必由门径。离开这个论断空谈社会和谐,必然南辕北辙,在理论指导上步入误区。
需要注意的是,科学理解和谐社会的内涵要防止以偏概全,生搬硬套“和谐”的概念。这是因为,和谐社会是一个大概念、一个整体概念,它强调的是经济和社会、城市和乡村、东中西部不同区域、人和自然、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关系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追求的是社会结构的整体和谐,而非局部的和谐。局部和谐的叠加,也不等于整体的和谐,正如汽车由n个零部件组成,但有了n个零部件,却不等于就有了一部性能优良的汽车。社会和谐是统筹的性质,以为分割成若干部分,每一部分和谐了,社会就和谐了,显然忘文生义,是对和谐社会庸俗化的解释。
二、建设和谐社会要求海关执法必须刚柔相济
和谐社会首先是依法治国方略得到贯彻落实的法治社会,没有完善的法制基础做保证,和谐社会只会是海市蜃楼。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必将是人们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逐步提高、各种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的过程。近些年来,海关法制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执法水平在不断得到提高,但是,应该承认,我们的执法水平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表现在:随意执法或呆板执法的问题有时还比较突出;海关的法制架构还不完善,法制工作的基础还亟待夯实;不少执法关员的业务素质还亟待提高,法律意识,特别是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诉讼意识还有待强化;因为执法质量不高致使海关成为被告的案例时有发生,海关被申请复议或引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在数量上逐年增高,等等。构建和谐社会,对海关尽快克服和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更新的挑战,要求海关的执法必须做到刚柔相济。
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精神,是要求充分实现行政相对人的价值,体现人文关怀,这就要求执法必须“宽严相济”、“刚柔相济”,要求执法机关把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贯穿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中。如果说刚性执法,体现在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上的话,那么,柔性执法则指执法的各个环节、细节,都应当体现出人权、人文关怀、道义和感召力来,*应认真遵循法律规定,在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依据正当程序进行非歧视的、人道的、理性化的执法活动。过去很长时间,我国的执法活动,包括海关执法,存在刚性有余、柔性不足的问题,改变传统的执法方式,彰显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充分体现现代法治刚柔相济的品性,在维护法制尊严的同时,自觉地尊重和维护被*的权利,这已经日益成为执法机关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海关现代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顺应了这一形势发展的要求。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海关谋求建立的,不再是一个密不透风、不加选择进行监控、使行政相对人望而生畏的监管体制,而是以企业为对象进行战略管理,有所为,有所不为,使有限的监管资源释放出最大的管理效能。当然,现在的风险管理尚处于试点阶段,风险管理机制要真正完善起来,还要假以时日,但风险管理无疑符合现代执法理念,代表了海关管理的发展趋势,是海关参与构建和谐社会所必然依赖的执法手段。
三、建设和谐社会要求海关真正确立关企伙伴关系
权力与权利的对立与冲突,由来已久。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和谐,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为此,海关与企业的关系,将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我说、你听,我管、你从”的简单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将是互动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确立这一新型合作伙伴关系,一是要求海关努力搭建与企业的互信关系。一方面,海关管理模式的确立,首先要基于这样一个认识,即绝大多数企业是守法经营、值得信任的。另一方面,海关职能的实现,要为守法企业提供最大的通关便利。二是要求海关在管理中努力促进企业自律。以货物为单元的传统海关管理模式,忽视企业是否自律,把关注的重心放在对货物的管与卡上,随着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这种管理模式的不足日益暴露,已不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以企业为单元的管理模式,可以从根源上防范和化解*风险。海关对企业越是产生积极影响,企业的自律意识越强,就越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