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犯罪的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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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科技技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法制也处在起步阶段,社会的发展要求提高立法的技术。提高立法技术首先要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文化等各种体制,选择适合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法律框架,从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行使、有利于人权保护、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入手,制订合理的、现实的和可操作性强的法律制度,并使之渐趋完善,这项工作需要立法工作者的长期研究和法律实践者的日积月累。 科学技术进步是指职务执行环节上的科技进步。当公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法制逐步健全,各项监督机制日渐发挥约束效应时,提高职务执行中的技术成份势在必然,执行职务的手段要更加现代化和科技化。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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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公文方案: 在公诉制度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保障机制的构建 下一个公文方案: 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对司法公正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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