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体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论断,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近一段时间,通过学习这一重要论断,结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笔者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公安工作的性质决定人民警察必须要做维护和捍卫和谐社会的模范。lOcAlhoSt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后,“和谐社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家高层人士的口中。随后,2004年12月5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2005年的主要经济工作重点之一,再次表明“和谐社会”已成为中国政府社会建设的新理念。这样郑重地强调社会和谐,把社会和谐或和谐社会问题提升到这样的高度,在我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一任务的确定,预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战略性推进,也为包括社会学在内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健康发展和发挥作用开辟了广阔的天地。只有和谐,社会才能进步,经济才能发展,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
我国社会经济体制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进程中,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新情况。例如土地分配、企业重组、下岗再就业、贫富差距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给公安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同时也赋予我们新的更大的使命。人民警察必须不断武装自己,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肩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周永康部长上任后,提出了公安机关要肩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使命,明确了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央对公安工作也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公安的地位不断提高,位置不断前移,公安的性质越来越重要。这个性质就决定了我们必须要做维护和谐社会的先锋和模范,*党员则更要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在今年的辽宁省公安局长会议上,锦州一位人大代表发言时,对公安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言语至情至理。他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就是对人民警察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认可。人民群众与警察的关系拉近了,对公安工作满意了,安全感提高了,那就说明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又前进了一步。因此,人民警察必须要做维护和谐社会的模范,做推动时代进步的先锋。那么结合交通管理工作来讲,就是要处理好交通民警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因果关系。
二、构建和谐社会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人们离不开衣食住行。而“行”,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又占有相当重要的比例。因此,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分支,如果说和谐社会是分母的话,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就是分子,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紧密相连的。在这个关系中交通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特大或恶*通事故控制不住,频频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人民群众对“出行”这个最基本的行为都没有安全感,那就谈不上构建和谐社会。我们交通警察的职责就是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安全通行效益,为人民群众出行、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我们再从和谐社会的定义上来理解道路交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首先,从理论上说,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用社会学的术语来表达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对于当代中国来说,和谐社会就是经济和社会、城市和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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