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有乡管”应处理好三个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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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的群众性组织,因此,必须尊重村民自治权,处理好代管与自治的关系。核算中心应与村委会签订代管委托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托管行为。 2、与民主理财小组的关系。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但民主理财小组与村委会对某项支出合理与否认识不一致时,核算中心作为记帐机构行使的是会计职能,不宜做仲裁决定,因此需成立一个鉴定或评议机构解决财务纠纷,调解人员可由相关部门组成。 3、与审计监督的关系。在审计监督权未明确机构、职能之前,应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先行收回,决不能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职能于一身,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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