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途径 |
|
|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的一项战略性举措。目前,农村税费改革已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推开,经过一年的试点,已初步建立了农村税费征管的新秩序,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沉重的村级债务是制约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农村债务形成的原因,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办法,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来之不易的成果。 农村债务虽然不是农村税费改革本身带来的,但村级债务制约着农村税费改革向纵深推进,尤其是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给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带来更大难度。目前,村级债务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普九”达标形成的债务。八十年代未至九十年中期,为了改善农村教学条件,对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硬性达标,而上级配套资金十分有限,大部分依靠乡村两级自筹,而筹资渠道主要是向农户集资和向银行借贷。因“普九”达标形成的债务在乡村债务中所占比例最大。 村级兴办企业亏损形成的债务。部分村组为了壮大集体经济,靠借贷和集资兴办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产品质量不高,市场信息不灵,销售渠道不畅等众多因素导致企业亏损,以致于资不抵债形成的债务。 完成各项税费和集资任务形成的债务。税费改革前,农户的负担项目非常多,除农业税、特产税和“三提五统”外,还有各种集资摊派,村组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只有向银行和民间借贷完成各项税费任务,长此以往形成的债务(农户欠集体,集体欠银行)。 公用经费支出形成的债务。一是村级为支付代课教师、护林员、防疫员工资形成的挂帐负债;二是一些部门达标升级订阅报刊杂志、会议费、办公经费等非生产性开支造成的负债。locALHOSt 当前,搞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笔者认为,对核实后的村级债权债务,要积极稳妥地逐步化解,具体化解方式要实事求是、灵活多样,要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大胆探索多种有效途径和方法。 完善制度,锁定债务。首先从完善制度入手,锁定村级债务,制止新的不良债务发生。一是通过加强群众监督来健全财务管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的作用;二是严肃化债纪律,进一步加大对村级财务预算的控管和公开力度,通过制度约束达到锁定老债,不发生新债的目的。 盘活资产,偿还债务。对村集体拥有的企业、基地、闲置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四荒”等资源,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可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综合开发利用,盘活存量资产,筹集资金用于偿还村组债务。 削减高息化债。为了解决过去因借贷完成税费任务、发工资、保运转和兴办企业等借欠的高息借款,要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由当地政府出面协调,经双方协商,可从借款之日起,按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利率,由乡镇农经部门确认后统一换据,过去已付息的高出部分,可以用于抵冲本金。村组要根据各自偿还能力,制定可行的化解债务的办法,同时,村组今后严禁高息借贷。 清收债权化债。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拖欠集体的款项,要根据不同对象和性质,分别采取经济、行政或法律手段等多种办法进行清收。一是对农户的税费尾欠和集资等欠款,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经村民代表民主评议,扣除不合理的部分,促其主动偿还。对暂无还款能力的或一次*清有困难的,可由村与农户签订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对确实无能力偿还的农户,绝不能采取司法强制手段逼债和组织小分队上门强征、强要、强抢实物;二是对国家干部、村组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家属的欠款,要限期清收。对有还款能力而拒不还款的单位和国家干部职工,可申请法院依法清收。对单位和个人长期占用集体资金和资产谋取私利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发展集体经济化债。发展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是化解村级债务的根本措施: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民营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化解乡村债务的能力。 落实减免政策化债。对不符合政策的债务,要予以核销(尤其是改革前向农户强行集资摊派的不合理负担),不得再向农民追缴,对符合减免规定的税费尾欠,要给予减免,对确无还款能力的特困户,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按政策规定实行减免缓,以从实际出发搞好乡村债务的化解工作。
|
|
上一个公文方案: 安徽省劳务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 下一个公文方案: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
|
|
|
看了《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途径》的网友还看了:
[企划方案]畜牧中心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 [计划方案]乡村平安创建工作方案 [活动方案]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 [企划方案]街道加快乡村基层建设工作意见 [企划方案]乡村养老院管理制度 [合同范本]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合同 [活动方案]关于发展我县乡村旅游与休闲观光农业的建议案 [活动方案]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实施方案 [企划方案]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活动方案]司法局关于开展“深入基层办实事、化解纠纷促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