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国民经济仍然未能摆脱经济紧缩的局面,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然而,在家庭经营农业收入节节减少的同时,工资性收入却持续增长,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来源和新亮点。劳务经济的研究已经引起农业经济学界的重视。
本项研究的重点是从劳务经济的角度来研究中国农民收入增长问题。所以,不是笼统研究非农业收入,也不是单纯研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实际上是考察家庭经营与雇佣劳动的制度绩效问题。
所谓劳务经济,就是劳动者出卖劳务而获得报酬的生产方式和经济现象。在本项研究中,劳务经济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以乡村干部、民办教师等身份在行政事业单位劳动得到的收入;二是在本地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中得到的收入;三是常住人口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四是其他工资性收入。
农村劳务经济的发展阶段及其地位。1978-2000年间,我国农村劳务经济在联产承包变革中得到解放和发展,孕育了乡镇企业和民工潮两次劳务经济的浪潮,全国农村累计向非农产业转移农业劳动力1.3亿人,农村非农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从7.1%提高到目前的31.6%。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期从133.57元增加到2253元,增长15.9倍。其中:1983-2000年间工资性收入从57.53元增加到701元,增长11.2倍;家庭经营纯收入从227.68元增加到1436.2元,增长5.3倍。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从18.57%提高到31.1%,对纯收入增长额的贡献率为33.1%。劳务经济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农产品过剩经济的出现,为家庭经营的整合提供了基础,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我国加入wto及其改革开放的深化,城乡一体化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农村劳务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即将来临。LocaLHOST
一、发展阶段:劳务经济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主渠道 根据劳务经济与农民收入的关系,我们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务经济划分为三个阶段。
1.1978-1982年间的农村劳务经济的解放时期。我国农村联产承包变革时期,实际上是我国长达多年的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最终解体阶段。家庭经营以后,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由隐性变为显性,劳动力剩余率高达30%-50%,这部分劳动力边际生产率为零,如何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创造财富,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由于农村居民重新获得了身份和择业自由,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成为可能,为我国农村劳务经济发展迅速奠定了基础。
联产承包变革时期农民收入的增长主要依靠中央大幅度提高了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与家庭经营解放了农村劳动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增长。初步解决了粮食短缺这一长期困扰中国经济的问题。这一期间全国农民人均从集体统一经营中得到的收入(包括农民从乡村企业得到的收入,不包括职工工资收入和生产性劳务收入)从88.26元增加到142.85元,年均递增12.8%,比纯收入增长速度19.2%低6.4个百分点。占纯收入比重虽然从66.08%下到52.89%,但仍然是收入的主体。1982年全国农民人均从乡村企业得到的收入为8.97元,集体外单位职工工资收入4.56元,生产性劳务收入约12.57元,三项合计工资性收入为26.1元。农民从集体统一核算单位得到的收入为131.15元,其中现金收入仅37.46元,主要是口粮等实物分配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是90.23元,其中农业收入80.08元。非农业生产收入10.15元,主要是牧业及种植业收入。财产性转移性收入22.63元。农民人均从集体经营和家庭经营中获得的农业收入为203.65元占纯收入的85.87%。可见当时劳务经济才刚刚起步,农业收入是主要来源。
2.1983-1993年间的农村劳务经济的波浪发展阶段。我国国民经济总供需矛盾从短缺走向过剩时期给予了农民难得的发展机遇。计划经济以压抑城乡居民生活需求来积累资金,侧重于优先发展重工业,农业与轻工业发展缓慢。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分配格局开始向居民倾斜,被长期抑制的消费欲望开始变成有效需求,农产品和轻工业品旺销,刺激了家庭经营从单一粮食种植向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发展,乡镇企业更是异军突起。进入了一个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乡镇企业为主导的劳务经济发展阶段。
此间全国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从57.53元增加到194.51元,增长2.4倍;占纯收入比重从18.57%,略微提高到21.11%。家庭经营纯收入从227.68元增加到678.48元,增长2.0倍;占纯收入比重在73.5%左右波动。可以说劳务经济和家庭经营并驾齐驱。1983-1993年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处于频繁波动状态,可以划分为1983-1986年、1986-1991年、1991—1993年两个半周期,与家庭经营纯收入基本同构,家庭经营的好坏是我国农民纯收入增长的主要影响因素。工资性收入以1984年、1987-1989年、1992年为峰值,部分年份明显有以劳务经济与家庭经营互相弥补的倾向。这一时期我国农民人均在乡村集体企业劳动得到的工资性收入从11.92元增加到67.62元,占工资性收入的比重从19.93%提高到34.76%,是乡镇集体企业稳步发展的时期;在集体以外组织或外出劳动得到的收入从22.87元增加到96.51元,比重从38.24%提高到1989年的56.67%,又下降到1993年的49.62%;其中在个体企业劳动得到的报酬为17.48元,在国有企业等其他企业劳动得到的报酬是53.14元,外出打工等从其他单位得到的报酬是25.45元引农民在乡村集体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报酬从25元增加到30.38元,比重经过两轮下跌从41.83%降低到15.62%。可见在此期间农民工资性收入主要来源于乡镇集体企业和外出从其他企业和单位劳动得到的报酬。
3.1994年以来的农村劳务经济的结构转型时期。1994-2000年间,我国国民经济经历了一个从通货膨胀到通货紧缩的急剧变化,特别是1997年以后,在主要经济领域,短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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