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人,按2001年全国共有40161个乡镇计算,平均每个乡镇拥有财政供养人员200多人。这样,就出现了财力匮乏的乡级财政以占全国7%左右的财政收入,供养占全国财政供养人员总数的20%。其结果,乡级财政收入的大多数被财政供养人员“吃”掉了。在1998年乡级财政总支出中,乡级财政供养人员经费占67.83%。
(二)加重农民负担
实际上,从农村人民公社时期起,就存在农民负担问题,只不过那时被隐性化了。而重建乡级财政之后,形式上是用自筹制度代替了对于“经济剩余”的直接支配,实质上不过是把对于农民生产剩余的索取从初分配移到了再分配,从而使得农民的负担问题显性化。
通过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从1996年到2000年乡镇自筹资金占乡镇财政总收入的比例都在30%以上,基本上是逐年增加,2000年更是占到了当年乡镇财政总收入的39.29%。自筹资金的迅速增长,实际上是乡镇财政在有限的财政资源基础上将负担转嫁给辖区内的农民,这样一来,农民成为乡镇财政支出的分担者,因此,自筹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是以牺牲农民利益和加重农民负担为代价的。
1996年,国家大幅提高定购粮价,农民的收入提高了9%。这以后,农民收入状况就不容乐观了,1997~2000年,其增长率持续下滑,分别是4.6%、4.3%、3.8%、2.1%。2001年有所回升,也仅达到4.2%;与农民收入增速极低相对应的是,农民负担尤其是税外负担居高不下。
由表2可知,在农民所承受的负担中,农业税以外的非税部分占了大头,虽然这些年来有所下降,但是2000年仍然高达62.8%。由此看出,财政自筹制度的存在,使乡级财政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自筹资金的筹措,这种主要在税收范围以外寻找政府收入的制度安排,直接造成了农民非税负担的增加。当初在自筹制度设计时,虽然对自筹收入范围、内容和对象,以及对自筹收入的支出做了明确规定,但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和严格的管理,以至于发展至今,当自筹支出范围和数额扩大时,自筹收入的范围和数额也因此而相应地扩大,最终演变成乡级财政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可以说,财政自筹制度的存在,为乡级财政“合法”地随意榨取农民、加重农民负担,提供了制度基础,也就使乡级财政异变为“收费财政”。
(三)负债累累
乡级财政加重农民负担之后仍然不能满足其财政支出的扩张,乡级财政的扩张本性还表现为毫无理性的政府债务。目前,据保守估计,全国乡镇政府欠债不低于2200亿元。据对全国81个农民负担监测县的调查,2000年,乡均债务额达1098.6万元。全国负债乡镇占乡镇总数的84%。安徽省负债乡镇占全省乡镇总数的90%以上。山东省2000年乡镇级负债占当年乡镇财政收入的比重,全省为82.2%,最高的枣庄市达180.9%。
安徽青阳县辖19个乡镇(目前缩减为15个乡镇),178个行政村,乡村两级债务总计29792万元,其中乡级债务22006万元,村级债务7786万元,乡级债务平均1158.21万元(按17个乡镇计算),村级债务平均43.74万元。一些乡镇负债额数倍于其全年财政收入,如:涡阳县新兴镇2000年财政收入428万元,而其负债额高达1274万元,相当于镇财政收入的3倍;蒙城县三义镇2000年财政收入512万元,而其账面负债额高达2200万元,相当于该镇财政收入的4.3倍。
据对四川部分地区共计100个乡镇负债状况的调查,可以发现乡镇负债的两大特点:一是负债涉及面宽。从抽样的100个乡镇看,负有各种债务的乡镇占82%,有不少县(市、区)乡镇负债面甚至达到了100%。有的地方由于乡镇负债造成村一级也不同程度地产生负债。二是负债额较大。100个乡镇中,负债在100万元以上的46个,占负债乡镇总数的46%。其中,负债最高的松涛镇达到1210万元,按农业人口计算,人均负债219.5元。丹棱县12个乡镇负债总额2060.59万元,平均每个乡镇负债103.03万元。合江县被调查的15个乡镇都负债,其中,负债额最少的180万元,最多的700多万元。四川广元市的负债现象也很严重,以经济状况最好的市中区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到1999年,全区乡镇负债达5567万元(不包括农村合作基金会的2839万元),乡镇平均负债371万元,当年乡镇负债额比全区财政收入5304万元还多200余万元;属国定贫困县的朝天区,据统计,到2001年末,全区政府债务余额达1.66亿元(经过审计部门的专门审核),其中,乡级债务为6910万元,村级债务为1450万元,全区政府债务余额相当于全区财政年收入(2001年的财政收入为1932万元)的8.6倍。
湖北省乡级负债面在95%以上,村级负债面也在90%以上,几乎是乡乡有债、村村欠钱。地处大别山区的湖北省黄冈市乡镇级债务达31095万元,乡均248万元。襄阳县直接的财政债务为28925万元,占2000年全县实际可支配财政收入的140.3%;2001年是债务的还款高峰期,到期金额为15840万元;全县17个镇都负债,镇级平均负债2411万元。
目前,乡镇债务有几大特点:第一,债务规模庞大,通常乡镇的债务都是本级财政收入的若干倍;第二,债务构成复杂,从乡镇债务的支出用途看,其构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发展中的债务和消费型债务。前者主要是乡镇兴建公共设施,发展教育以及当时发展乡镇企业的遗留债务等,这种债务是具备超前发展条件的乡镇为了适应超前发展而有意在预算外融资,即以负债方式解决基础设施等项目投入所造成。相应地,这种债务可由发展的效益来抵偿;后者则是因行政支出膨胀,财政缺口拉大,乡镇为了持续运转举债导致的债务,包括机关运转而形成的各类欠账和工资欠账等,这类债务几乎没有偿还的可能;第三,债务利息高,在这些乡镇债务中除了部分按国家规定的金融利率借款外,还有大量的集资借款、向其他单位的借款等,这些借贷利率一般都远高于一般的市场贷款利率;第四,债务累积时间长,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很多都成了“五十年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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