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部长撰文诠释中央解决“三农”问题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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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党中央党校机关报《学习时报》近日发表了农业部部长杜青林的文章。文章阐述了中国政府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一些思路。(全文附后) 文章写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四部分专门阐述了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的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再次强调“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对于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文章指出,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一项根本性措施。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精神,至关重要的是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特别是要把以下“五权”落实到位。 一是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长期使用权。二是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经营自主权。三是尊重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流转选择权。四是保证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收益获得权。五是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法定处分权。 在落实“五权”的同时,还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遵照三中全会精神,要把握好五个环节。一是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切实控制征地规模。采取坚决措施遏止乱征滥用耕地屡禁不止的现象。二是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征地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及时给农民合理补偿。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征地价格听证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LoCALhosT三是清理各类开发区。坚决纠正违规擅自设立开发区、盲目扩大开发区规模的现象。对开发区占而不用的耕地,要限期恢复农业用途。四是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要具体化,要落实到每个村组和地块,并切实加强监管工作。五是严肃耕地保护的法纪。对未按法定程序审批,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的建设项目,银行不得贷款。 文章还写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市场和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低,农产品市场发育滞后,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小,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业生产和流通成本高,是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切实加强农业的支撑和保障体系建设,尽快提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降低农业成本,减少灾害损失。这是当前加快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文章指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新动力。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 全面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切实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落实并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二是加快推进县乡机构和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等综合配套改革。三是取消农业特产税。四是逐步降低农业税率。 文章还指出,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目前,我们正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在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方面,抓紧推进四项工作。 一是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制。二是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三是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信息服务。四是落实好保护农民工利益的各项政策。 (中新网) 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 农业部部长 杜青林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四部分专门阐述了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的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再次强调“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对于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种权利”。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这是党中央针对当前农村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人多地少,耕地资源不足,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2000年中国耕地是世界总耕地的9.1%,人口是世界总人口的21%。也就是说,我们要用9.1%的耕地,养活21%的人口。土地是农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保障。近些年来,农村土地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农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切实保护好耕地,不仅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农村社会稳定,更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和全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精神,至关重要的是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特别是要把以下“五权”落实到位。 一是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承包期为30 ?0年,林地承包期为30 ?0年。落实这些规定的关键,是要把土地作为财产交给农民长期使用,禁止随意缩短承包期或随意调整收回承包地。这是长期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本前提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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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公文方案: 2003年“三农”政策盘点与分析 下一个公文方案: 温家宝: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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