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企业经营管理将步入知识管理的阶段,这种革命性的变革,必然引起企业经营管理观念的一系列创新。
[关键词]知识经济;知识管理;管理创新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的竞争优势越来越依赖于它对难以仿制的知识资产的创造、转移、利用和保护能力。随着市场向国内外的拓展以及自由化程度的提高,知识资产作为竞争优势的基础已经开始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对知识管理中的一些基本问题的研究,也愈显重要。
一、知识资产的价值
创造知识资产的特征之一是不易被买卖,一般来说是在公司内部使用,以实现所有者认识到的全部价值。因为技术秘诀的市场是不完整的,所以是没有“效率”的;缺乏知识资产的同类商品市场,以及知识自身的特点,尤其是“默会知识”(本站注:也译为“隐性知识”)的表达和成文的困难。
当特定的个人才能被雇用和解雇时,对个人知识的处理每天都在发生,而深入在组织过程、程序、日常事务和组织结构中的组织知识或组织能力则是另一回事。如果已经形成一定的工作方式的人群不发生转移,组织知识的转移是不会发生的。在很多情况下,通过个人关系或通过联盟、合资以及合并等方式是可以完成这种转移的。因此,当福特公司开始致力于在美国生产小型轿车时,它会求助于欧洲的分公司,分公司将设计和生产团队转移给美国,从而协助其建立在北美的小型轿车设计和制造能力。简言之,由于缺乏一个充分发展的知识市场,因而公司内部的创新势在必行。也就是说,即使通过技术转移和外部获得可以使创新能力得到加强,组织的创新也不能完全从外部购买。locAlhoST
知识资产的价值创造主要是通过:(1)公司内部的转移(内部的技术转移和利用),(2)外部转移,(3)技术捆绑销售(包含在项目条款或设备中)。
许多知识的商业价值是有限的,除非以某种方式进行捆绑。例如:一连串的软件代码几乎没有什么用,只有和其他软件结合起来才能形成一个程序。因此,技术秘诀通常并不掌握重要价值,它蕴含在产品中,只有此时,它的价值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被列入销售的项目,与生产过程相关的知识资产也能在公司内部产生巨大的价值。
二、知识资产的转移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公司内部的知识转移主要被认为是,由r&d部门向其他部门转移,或由公司总部向其他国家转移。现在,r&d不再像以前一样作为知识的中心,此外,知识的来源在地理上广泛地分布,这就要求来源从外围到中心,从一个外围节点到另—个节点。
如果公司内部的技术转移没有出于所有权关系的考虑而被阻止,人们会认为公司内部的技术转移和使用是简单而直截了当的。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正如lewplatt,惠普公司的前任ce0曾经说过的:“如果惠普了解了惠普所掌握的全部,我们的产出会是现在的三倍!”公司的大规模,全球化知识的重要性,公司内能力的分布特征,以及知识转移的支持工具的可用性,都使知识资产的内部转移在竞争中的重要性更显突出。
虽然许多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如惠普公司)已经强调了知识转移问题的重要性,但对于如何完成公司内部的知识转移的研究成果却很少。此外,需要转移的知识并不仅仅是技术上的,关于竞争者、客户、供应商的知识,管理经验也是其中的一部分,这些知识常常蕴含在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惯例中,客户、供应商、竞争者的数据库中,以及公司自身的历史之中;当然,还存在一个重要的默会维度,如果没有“人”的转移,它就很难转移。
信息时代,公司主要关键员工脑海中的档案资料和数据库中的知识,如果没有在适当的时间被提供给适当的人,那么它们几乎就没有什么价值。信息的“传播”(知识发现或创造与使用之间的时间流逝)是非常昂贵的,至少机会成本是很高的。如果竞争者能够更好地转移技术和管理信息传播,那么技术领先者反而有可能成为市场中的落伍者。正如gomory与schmitt所说:如果一个公司有3年的开发与制造周期,而另—个公司只有两年,那么周期短的公司会早1年将过程和设计投入生产,以及将产品投入市场。周期短的公司看起来将具有含有新技术的新产品。事实上,两个公司将使用一个技术库,即技术领先者的技术库。
偶然形成的网络已经不能满足新惯例和新技术广泛传播。在一个有成千上万人的公司,我们应该怎样来管理呢?那就必须创造性地使用信息技术。intranet和internet可以促进这些信息的流动。然而正如下面要讨论的,信息自身不会组成知识,所以it工具绝不是全部的解决办法。此外,知识和能力常常在组织内部广泛地传播,其中一些可能存在于r&d实验室中,而另一些存在于厂房,还有一些可能存在于一系列措施中,最关键的往往是将其组合在一起的能力。因此,公司不能回避的是,要以很小的代价,获得跨越职能和地域限制的整合。
如上所述,即使内部知识的转移不存在所有权障碍,它也不是无摩擦和无成本的。仅就找到具有所需知识的个人或群体,已经非常困难。此外,诸如教育、经历、社交、专业、等级背景的吸引力,也显得非常重要。因此,技术转移的专业人士,是实施转移时非常必要的。
从一个组织到另一个组织的外部转移,通常是因为有意识的转移(通过学习和技术秘诀协议)与无意识转移(如人才外流),或被竞争者模仿。外部转移和公司内部流动相比较,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外部知识流动显然被阻止了(在一定程度上知识产权法是有效的或者被认为是有效的)。然而,很多知识并不能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只能对所有权作最小限度的考虑。brown与druid所说的可能是正确的,即“知识在组织间流动常常比在组织内流动要更容易”,“在企业群体中,知识在实践中不断地被灌输,因此传播更加容易。”该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但通常人们还是认为,内部转移更容易些。
外部技术转移常常得到特许和技术转让协议的支持。这不仅消除了知识产权的障碍,而且通常还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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