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统工作总结-维护稳定 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责任。1980年9月,为加强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中共漾濞县委政法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主要领导为组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1981年9月至1989年4月县委政法小组改称政法委员会。1989年5月,撤销政法委员会,恢复政法领导小组,1990年5月撤销政法领导小组,恢复政法委员会至今,由县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并配有一位专职副书记。政法委员会成员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的主要领导组成,内设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20年来,县委政法委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从严治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法干警*、业务素质,开展政策、法律理论研究,适应新形势,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组织党内联合办公,妥善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协助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社会的长期稳定,为彝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法干警*业务素质
(一)加强*思想建设。经常对政法干部、干警进行*主义理想和信念的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的宗旨教育和群众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坚定了广大政法干警的*思想信念、强化了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lOCalHosT大力宣传和表彰对工作负责、埋
头苦干、任劳任怨,不计名利得失,无私奉献的典型,激励广大干警为人民再立新功。
(二)推进领导班子建设。政法领导班子从讲*、讲正气、讲学习的高度和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大
局出发,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团结和带领整个政法队伍,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三)严格训练,严格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大练兵”活动,在政法系统中开展坚定的*思想
教育、扎实的工作作风建设和过硬的业务技能大比拼,提高了全体干警的综合素质和战斗能力,养成良
好的警容警风。同时,严格要求每位干警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拒腐防变,
勤政为民,依靠人民的思想。
(四)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近几年来,公安部门推出阳光作业,实行接待群众首问责任制度,建
立局长、政委接待日,所长接待日制度,坚持24小时接待群众报警制度。树立“人要精神,物要整洁,
态度和气,办事公道”的人民警察新形象。检察院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与“公
正执法树形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教育活动相辅相成,真正取得实效。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
民宗旨,积极开通涉农案件、进城务工人员维权案件的“绿色通道”,在严格坚持诉讼法规定立案标准
的同时,适当放宽立案条件,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司法局积极开展“规范公证服务,维护公平
竞争”及在公证、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不断强化内部制约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五)进行了执法、执纪大检查。通过检查,政法干警执法执纪总的是好的,坚持了“有法可依,有法
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没有出现冤假错案。
二、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社会的长期稳定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综合治理基本原则,坚持长期“严打”方针,稳、准、狠地打击各种严重犯
罪活动,充分发挥“打、防、建”的综合效能,层层签定责任状,确定负责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
作的奖惩,实行一票否决制(权)。通过不断努力和发展,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
、规范化轨道。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得到加强,维稳工作卓有成效。严格贯彻落实各项维护稳定的工作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账,加强了基层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协调政法各部门妥
善解决了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涉法上访问题,切实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二)社会治安工作取得新进展。以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为目标,以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重点,坚
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是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通过开展侦破命案、“两抢一盗”案等一系列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人民群众的
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二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县各乡镇已初步建成了社会治安防控网
络,社会治安整体防范水平明显提高。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工作得到加强。群众性治安防范组织
逐步建立,民事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流动人口管理、娱乐场所监管、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等
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四是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森林武警中队、武警中队、森林公安分局加强了对道
路交通、消防安全、护林防火、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
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防范和打击“*”等邪教组织工作取得实效。在各乡镇党委、政府、县610办和县级政法各部
门的密切配合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隐蔽战线阵地建设,强化情报信息调研,健全完善预警和应急机
制,不断提高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等邪教组织的
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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