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席xxxx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分三张选票(一般应以颜色区别),一次投票,分别计票。党委书记、副书记设一张选票。
八、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4/5,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和弃权票者均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填在另选人姓名栏空格内,并在其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十、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举人将选票填写好后,亲自投入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填写选票和投票。
十一、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计票人3名。监计票人由各代表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计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负责选举监计票工作。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二、选举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公布计票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选举结果时,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出席xxx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按姓氏笔画为序,党委书记、副书记按县委批准的顺利。
十三、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计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请示县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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