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河务(管理)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因我局所属有关单位名称变更,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文处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文件头的印制
1、省局根据此次变更后的名称设计了文头,字体为华康简标宋体(同黄委文头字体),各市河务(管理)局、局直各单位可以此为参照印制本单位上、下行文的文头。LocALhOsT
2、请各市河务(管理)局指导要求好县局的文头更改工作。
3、文头印制标准严格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执行。
二、关于发文字号
1、根据变更后的名称,对各单位发文字号规定如下:
菏泽河务局发文字号为“菏黄x〔2004〕xx号”(其中x为机关部门代字,xx为发文顺序号,下同);
东平湖管理局发文字号为“东平湖x〔2004〕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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