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区作业质量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森林法》有效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更好地适应天保工程的需要,增强制约机制,切实提高伐区作业质量,根据我局木材生产伐区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及林业集团公司大林生字[1999]3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局伐区作业质量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一、 风险抵押金内容
风险抵押金包括两方面:一是伐区上段(原条生产的上段包括采、打、集、装四道工序,原木生产的上段包括采、打、造、集、装五道工序)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LocAlHoSt二是清林费用由林业局单列单支,清林成本不再进入林场木材生产总成本中,按生产部门的伐区清理验收单进行支付。
二、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1、管理办法:林业局具有木材生产任务的各基层单位,按其伐区上段工资总额的20%确定为风险抵押金,经生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伐区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返还,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不仅责令整改,还要对该林场和作业组进行经济处罚,林业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二次验收,再不合格的,该项抵押金将不予返还,作为全额罚款。该项抵押金原则上由生产科掌握,待冬运结束后,由林业局生产科根据伐区实际合格率对各生产单位进行结算。具体罚款标准参照《十八站林业局伐区管理办法》。
2、清林费用:清林费用由林业局财务部门实行单列单支,其成本费用不包括在木材生产成本内。所谓清林费用单列是指林业局劳资、财务部门根据主伐、更新伐、抚育伐作业面积、单位面积、清林费用核定各林场伐区清理费用总额,并在林业局财务部门单列帐户,根据林业局生产主管部门的伐区清理验收单支取清林工资,不清理面积和清理不合格面积一律不予支付。
3、实施方案:凡是森调设计为主伐或更新采伐的伐区(不论是生产原条还是原木),每月应按其产量大小,上缴上段工资总额的20%作为风险抵押金。冬运结束后,根据生产科对各林场伐区合格率的实际考评结果,按合格率退还风险抵押金。计算公式为:1、应上缴抵押金总额=上段工资总额(主伐和更新的总产量×上段工资单价)×20%,2、应没收的抵押金=应上缴抵押金总额×(1-伐区实际合格率),
3、应返回的抵押金=应上缴抵押金总额×伐区实际合格率。4、伐区实际合格率=经生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面积÷伐区拨交总面积×100%。
伐区清理工资按生产主管部门的伐区清理验收单上的面积和劳资部门核定的单价给予全额支付。
三、 伐区作业质量要求和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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