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后的“七合一”公司成为拥有总资产近
60亿元人民币、在中国海上油田服务市场占有领导地位的海上油田服务提供商。公司从重组到上市仅仅用了
7个月的时间,在香港市场获得了
18.6倍和在国际市场
15倍的超额认购。上市第一天,公司股价相对于发行价增长了
12.5%。公司的上市活动也因此被《
asia money》杂志评为最佳中型招股项目。
中海油服将利用资本市场扩大作业能力、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拓展作业空间,力争成为亚洲地区油田服务行业的龙头老大。这充分说明存续企业并不等同于劣质资产,存续企业的部分经营性资产经过整合,加强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同样能够获得国际资本市场和客户的青睐。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采取了同样的重组战略,按照行业特点进行存续企业改革,于2002年11月成立了拥有总资产73亿的物探公司和资产10.3亿的测井公司,以形成规模优势,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据悉,中石油还将会把最大的一块——陆地钻井分立出来成立专业化的钻井公司。
误区之二:存续企业是上市公司的垃圾桶。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采取非整体式的、剥离非核心资产,建立以产权联结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模式。名义上,授权控股的存续企业不直接参与和干预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实施股权管理,主要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对上市公司进行有效控制。但是国有股“一股独大”和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母子结构,使得控股公司(存续企业)对上市公司拥有实际的决策权和管理权。
这样的体制安排容易在资本市场上产生两种趋势:上市公司是存续企业的“抽水机”;存续企业是上市公司的“垃圾桶”。第一种趋势是控股公司通过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转移上市公司的融资或剩余利润,把其用到异于上市公司向股东承诺的其他地方,也即所谓的“圈钱”。
而第二种趋势是上市公司在利润不能保证时,采取减员增效的手段,把富余人员不断地以行政方式,低于市场价格的补偿或零补偿方式分流到存续企业。这样的结果,一是存续企业无论如何改革,也解决不了低效率问题,二是在上市公司以红筹、h股或存托方式完全在海外上市的情况下,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的存续企业以承担富余人员的方式补贴上市公司,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指流失到国外的投资者手中)。
去年12月,原国家经贸委等8大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该办法为存续企业股份化改制、职工就业岗位等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指导方向。但是如果说以非核心资产对分流人员进行股权补偿解决了职工的就业问题的话,那它也仅仅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
因为存续企业的资产较大比重是非经营性资产,而且职工人数比上市公司多很多,在存续企业持续亏损的情况下,保留岗位和下岗并没有什么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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