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x办发〔2004〕3号)、《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调整上报工作的通知》(x卫发〔2008〕850号)精神,结合我县3年来试点工作的运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目标。覆盖全县13个乡(镇)145个村(居)委会所有村小组,农业人口367710人,参合率原则上不低于90%。
(三)工作原则
1.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2.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财政、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配合,全社会支持,广泛动员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
3.实行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同时兼顾一般门诊治疗,实现互助共济、风险共担、人人受益。
4.资金实行全县统筹,以住院统筹帐户与门诊统筹帐户相结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确保可持续运行。
5.建立定期公示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资金运行透明度。LoCaLhoST
二、参合对象范围及权利和义务
(一)参合对象
本县辖区内的农村户籍人口(含外出务工、经商、上学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已参加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上不允许再参加新农合。
(二)参合人的权利
1.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
2.按规定的补偿比例享受报销减免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和体检费;
3.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报销的公正性、合理性;
4.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5.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三)参合人的义务
1.按规定每人每年缴纳2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
2.遵守和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及本实施方案;
3.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机构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4.妥善保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文书、凭证、证书。
三、组织管理
(一)调整充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调整充实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卫生工作副县长任副主任,县卫生、财政、民政、发改、审计、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广电、劳动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代表为成员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制定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督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责;指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为参合农民提供医疗保健技术服务;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调拨、管理,根据卫生部门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费票据,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工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解决五保户、农村贫困群众、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人事部门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及机构编制和对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进行合理调配,并加强对农村卫生人员资源的调研,逐步解决农村卫生人员缺乏的问题;审计部门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审计,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款专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市场监管,净化药品市场,打击非法经营药品及销售伪劣药品行为;广播电视宣传媒体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党在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方针的宣教工作,采取正面宣传手段,报道典型事例,为广泛发动群众主动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挥积极的舆论引导作用;农业、畜牧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生态农业建设力度,做好动物、植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减少高毒农药、剧毒鼠药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农产品及动物源性食品;发改部门认真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的诊疗项目、药品价格执行情况;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好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承担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管;负责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建立健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报销程序;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和基础台帐,确保台帐表表相符,数据真实;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负责全县基金专用帐户的管理;办理医疗费用的审核与结算;负责有关统计报表的上报;做好信息发布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各乡(镇)也要调整充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工作;审定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资金筹集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管;定期检查、督导辖区内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情况;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检查监督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情况,适时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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