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业集团自来水公司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方案公告
【发稿时间:2009-6-910:10:08】【作者:】【主题词:】
【责任编辑:杨希望】【稿件来源:xxxx糖业集团自来水公司】【审核发布:杨希望】
根据永糖请发[2008]76号、永政发改价发[2009]50号以及临发改复[2009]215号文件批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县城范围内开征污水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告之如下:
一、开征污水处理费实施方案起草的依据:
1、《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x政发〔2008〕186号);
2、《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05〕296号);
3、《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局转发省发改委建设厅关于印发xx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x改价发[2009]291号)。
二、开征污水处理费原则
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设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动机制的通知》,规定“污水处理费应按照补偿排污管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从群众社会承受能力、保护消费者利益和污水处理企业的合理成本和利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自来水公司建议收费实行分步到位、逐步调整,提前在规划区范围采用一次听证,分步实施,将我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自来水用水量计征进行征收。LOCALHoSt
三、污水处理费开征主要内容:
1、污水征收范围
xx县城内所有及供水辐射周边村寨用水和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含自备水源取水)。
2、污水开征方式
由xx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自来水公司、按其各自供水用户和片区(包含自备水源取水户)在收取水费中一并征收。
3、征收用途与管理
征收的城镇污水处理费按时上缴县级主管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污水处理运行费用,不得挪作他用。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
4、“低保”补助
属征收范围内的“低保”户,执行减半征收;五保户、特困户免征。
5、开征时间
城镇污水处理费自2009年7月1日起开征。
四、开征污水处理费方案
按污水处理厂建成前污水处理费0.20元/吨,建成后污水处理费0.40元/吨标准计征,配套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的相关政策,(一)污水处理费按实际用水量计征(困难户、五保户减半或免征);(二)排水户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xx省地方标准且符合所有区域排放系统排污口收纳水域功能要求,直接排入江河、湖泊及其他方式,不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三)排水户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出率后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xx省地方标准,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减半征收污水处理费;(四)排水户配套建设雨水、污水分流的排水设施,建成后经过水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减收10%污水处理费;(五)在城镇公共排水设施覆盖范围之外,排水户自行投资建设污水管将污水接入公共排水设施,且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规定,按照投资建设污水管成本高出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本的差额核定减免污水处理费,分五年减免完毕。排水户排放污水同时具备上述(二)和(五)中两项以上优惠条件的,按上述最高减免幅度执行。(六)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单位(如酿造、罐头、饮料生产企业等),其污水处理费的计费量以总用水量扣减产品含水量后计算,有污水排放计量装置的按实际污水排放量征收。
特此公告
xx县发展与改革局
二00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