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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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
为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遏制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加强我县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县教育局成立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指挥和组织我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公室主任: 根据安全事故应急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教育局各股室、基层各学校必须全力支持配合。 二、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含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踩踏事件,学校师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传染病疫情安全事故等。 三、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事故报告的制度。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警后,随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教育局、乡(镇)政府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报警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LoCALhOST 3、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学校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突发安全事故及时汇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5、学校对突发安全事故不得缓报,不得瞒报,不得延误有效抢救时间。 四、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事故现场的教师一边指挥学生紧急疏散、抢救伤员,一边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同时以最快的速度将发生事故信息报告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或直接报教育局、乡(镇)政府。 2、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按工作职责到现场指挥,具体要求如下: (1)利用校园音响系统,马上发出紧急疏散信号。 (2)用音响设备或手提式喇叭现场指挥疏散。 (3)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科任教师、宿舍管理员立即到班级、宿舍等指挥学生按最方便、安全、快捷的顺序及时疏散。 (4)疏散地点一般以学校田径场或其它较大型的空旷地为集结点,若遇紧急情况,可直接疏散出校门。 3、严格禁止学生参与救火。全体教师要切实以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处。教师要利用一切救火设备(如灭火器等),尽可能将初始火灾扑灭,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请求援助。当火灾不能控制或发生重大险情时,以人的生命为第一位,及时撤离火场。 4、配合安监、公安等部门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事故现场的驾驶员、乘务员、教师应先行组织抢救伤员,指挥学生疏散至安全地带,同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警求助,并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或直接报教育局、乡(镇)政府。 2、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同时报警,请求援助,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保护好事故现场。 3、及时做好家长的告之、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 4、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并参与调解。 (三)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学校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县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工程建设、危房安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经认定的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遭遇特大风灾、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时,要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局、乡(镇)政府和公安部门。 4、迅速组织对受伤师生的抢救,及时报警,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五)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申报教育局,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并报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2、事故发生后,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局、乡(镇)政府和公安部门。 3、及时报警,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六)传染病疫情安全事故 1、学校一旦有传染病疫情发生,应立即报告教育局、乡(镇)政府、卫生部门和公安部门。 2、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疑似症状的学生,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院(医院)报告,并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就诊检查。患传染病的教师应立即隔离治疗。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治愈后,凭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才能返校。 3、学校要在医疗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按规范要求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同时对全体师生做好防治知识宣传及安全防范。 4、配合教育局、卫生、公安部门做好疫情的防治、调查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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