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企事业单位(个人)危房改建报建审批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县部分企事业单位(个人)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为由,未经批准擅自拆旧建新,没有任何报建审批手续违规建设。有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报建和施工过程中,手续不齐全,有的还参与房地产开发,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和城区建设规划秩序,不利于规划实施和建筑安全质量管理。为了切实维护城区建设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危房改建报建审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用房单位(个人)凭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到县房管局申请危房鉴定,原则上鉴定为d级危房的方可进入改造申报程序。危房鉴定报告必须同时将危房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办公用房面积和单位职工住户数及面积分门别类予以登记清楚。
二、建设单位(个人)在取得危房鉴定报告后,向县人民政府上报拆旧还建初步方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原则同意后方可转县规划局着手规划设计。
三、县规划局根据初审意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实地测绘、编制详细规划,由县规划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审批详细规划,还建单位凭批准的详细规划向县规划局申请规划许可,还建单位必须按许可的还建面积、层高、性质、用途等缴纳相应的税费,其税费缴纳的标准及数额必须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备案。以上程序全部完成后,县规划局方可核发规划许可证。
四、还建单位(个人)与施工单位凭规划许可证向县建工局申请施工许可,并依法接受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材料检测。还建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还建工程进行监理。loCaLhOSt
五、县规划局、建工局要依法加强对还建项目的全程监督管理。对于违法建设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违法建设,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整改的必须整改,先整改,后处罚。县公安、国土、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司法机关依法配合。
六、对拆旧还建项目在行政许可和监管过程中存在渎职、失职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还建单位不服从职能部门管理,有少批多建、未批先建,或擅自改变用地性质、规划或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为的,要追究还建单位法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房屋竣工后,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县规划局、建工局对还建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的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八、还建单位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向县国土资源局、房管局申请登记发证。
九、对借危房改造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城建、国土等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对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决不允许违法违规施工的房屋建成。如因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力,导致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继续进行房屋建成的,对执法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一律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