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牧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9:00为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日常固定的晨会学习时间。也可以结合实际工作临时确定学习时间。
2、学习内容上围绕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畜牧业务知识以及需要传达贯彻的文件精神。
3、学习形式上晨会学习由各部门自行组织;根据需要局办公室每年组织2次以上专题集中学习,并聘请专家辅导。
4、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讨论交流与撰写心得体会相结合的方法。在学习时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每个干部职工每年必须有学习笔记1万字以上,写出2篇以上心得体会文章;每个部门全年写出1篇以上对业务有指导性的调研文章.
5、全局干部职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必须准时参加学习,除出差、开会、请假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擅自缺席。全年无故不参加学习×次以上,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6、办公室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抓好学习制度的落实。为检查学习效果,一年将组织政治业务综合考试1至2次,考试不及格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年终不能评优评先。完不成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的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二、考勤请假制度
1、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全年迟到、早退累计×次以上的,本年度不能评先评优,旷工的按相关规定处理。LOcaLHosT
3、请销假:病、事、婚、丧、休假、探亲等必须请假。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不在,由主要领导批准;其中一周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的由主要领导批准。局副职离开××一天以上,需向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凡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未经批准超假和不及时销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5、假期规定:(1)婚产假: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年龄、条件、假期按规定执行;(2)丧假:直系亲属给予假期7天,凡外地办理丧事,另给路程假。(3)病假:三天以上一律凭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批假。(4)除上述各类假外,一律按事假处理,事假按请假天数停发考勤费。探亲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考勤、请销假与局机关年终岗位目标考核挂钩。对考勤情况,办公室要加强检查,每月将检查情况通报一次。
三、来客接待制度
1、接待对象:上级机关和兄弟市、县畜牧部门来人,乡镇领导和有关部门同志来局指导、联系工作确需在局用餐的。
2、接待原则:来客接待应该做到积极主动、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铺张浪费。
3、接待办法:来客接待用餐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实行对口接待,陪客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用餐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和签单,原则上在定点酒店就餐,用餐后接待人员做好用餐登记,注明来客单位、人数、时间、经办人和用餐金额,由对口接待的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统一安排用餐的,一律不予报帐。
4、接待标准:工作餐按×元/人的标准,来客按×元/人的标准,一般不超过×元一桌,接待上级领导和县领导可适当提高标准。
5、上级或外地来宾,需要赠送土特产品的,必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未经主要领导同意的,不予报帐。
四、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要做到热情服务,微笑服务,熟悉业务,认真解答和办理各种咨询和业务。
2、保持局机关清洁卫生,各部门人员要做到每天对办公室进行清扫整理,做到室内四壁无尘网,办公桌椅无灰尘,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地面干净无杂物;不随地吐痰,不随地扔烟头;不向水池、便池内乱倒脏物,不在院内乱倒垃圾;不在室内墙壁上乱贴、乱画。
3、各部门要妥善保管好公用财产,下班之后,要自觉关好门窗,检查电脑、电灯、空调是否关妥,节约用电,办公室空调温度一般控制在26度以上。
4、非工作需要不得串岗,办公室严禁大声喧哗,不准嘻笑吵闹、聊天、吃零食,影响正常办公秩序。
5、严禁工作时间开展娱乐活动,更不得进行赌博活动,违者罚款100元。电脑主要用于查询资料,在上班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6、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事长时间拨打电话;不得带外来人员到机关打电话;严禁拨打信息台等各类高收费服务电话。
7、局机关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电脑操作,材料尽量自己打印。确需在外打印且金额在×元以上的,必须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和签单。
五、财务管理制度
1、本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本局所有经费进行统一管理,合理安排,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健全财务账目。
2、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勤俭持家,民主理财,加强账目、资金的管理,做到帐目公开,开支合理,日清月结,每月向主要领导提供财务报表。
3、局所有用品统一由办公室采购,其它人员不得办理。所有报销凭证必须符合财务规定,并有经手人和验收人(证明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4、凡参加上级各类业务培训的,经局长同意,其培训费和因公出差的费用及旅差费按有关文件规定和标准执行。其绕道费用一律自理。
5、经本人申请、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可参加与畜牧业务有密切关系的函授、刊大、院校等学习,学习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6、因公出差或其他原因借款,借款人必须在此项工作完成后半个月内办理结帐手续,超过期限未及时还款者,财务人员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