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政务部门的电子政务统一网络为目标,逐步达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建设满足“一级平台”和“三级服务”要求的基层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基层政务部门网上办公和业务协同,支撑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等业务应用,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牵头部门:政府办;配合部门:发改委、市委办、监察局、工信委、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单位等)
12、深入开展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拟订有关网站建设规范,完善评估制度;开展全市政府网站技术培训,提高各级政府网站建设质量和水平。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政府网站监管的长效机制,对政府网站进行检测抽查,组织网站绩效评估并进行表彰。(牵头部门:政府办;配合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市委办、发改委、监察局、工信委、政府法制办等)
(六)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降低商务活动和企业管理成本。
13、营造电子商务发展良好环境。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政策法规、信用服务、安全认证、标准规范、在线支付、现代物流等支撑体系建设,打击电子商务领域非法经营、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活动,保障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牵头
部门:商管办;配合部门:工商局、招商局、发改委、公安局、工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等)
14、实施电子商务试点示范。要切实做好重点行业电子商务试点示范,推广具有行业特点的电子商务经验。(牵头部门:商管办;配合部门:工商局、工信委、发改委等)
(七)构建安全、便捷、畅通、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
15、完善重点物流企业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物流企业的跟踪服务,推进物流企业与工业园区的物流供需对接,扶持物流企业加快发展,缓解工业园区的物流压力。(牵头部门:发改委;配合部门:交通局、工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等)
16、大力拓宽工业企业进出口运输通道。要加强物流合作,拓宽我市工业企业进出口运输通道,缓解大宗进口工业原材料运输“瓶颈”问题,进一步降低企业大宗物资运输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牵头部门:发改委;配合部门:工信委、交通局、商管办等)
17、进一步推进物流业和制造业联动示范工作。各相关部门继续跟踪落实“两业”联动申报工作,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促进“两业”联动发展,促进制造业产业升级,提高物流业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发改委;配合部门:工信委等)
(八)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农业投入机制。
18、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优化完善扶持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稳步增长的农业现代化投入机制。继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增量均有提高。认真完善和强化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渔船燃油补贴,以及生猪、奶业、水禽、油料、蔬菜生产扶持政策。完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制度。加大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和项目扶持力度。强化粮(油)、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大户奖励政策。认真执行国家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快政策落实,加快资金拨付,及早发挥作用。(牵头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农业局、粮食局等)
19、加强政银企信用合作。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快发展,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和范围,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农业龙头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牵头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农业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
20、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总量和比重进一步提高。积极谋划争取中央、省建设性农业项目,加快水稻高标准粮田建设实施进度,大力改造中低产田,重点开展末级渠系改造、机耕道、土地平整等田间工程建设。加快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和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加大标准化池塘改造和水产苗种繁殖场建设力度。支持农产品骨干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大型粮食物流节点、农产品冷链系统、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抓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销衔接和储备吞吐调节,提升农产品稳定供给能力。(牵头部门:农业局、发改委;配合部门:财政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蔬菜局、开发办、商管办、粮食局等)
21、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落实国家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用地、用水、用电、办证、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切实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局;配合部门: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电力公司等)
(九)强化示范引领,积极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22、积极稳妥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抓好示范区项目申报、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考核;抓紧省级示范区的编制建设规划,突出蔬菜、粮油、畜禽、水产、水果等产业发展,优化生产力布局,引领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牵头部门:农业局、蔬菜局;配合部门:财政局、发改委等)
(十)强化机制创新,加快推进农超对接和农产品出口。
23、积极推进“农超对接”,搭建对接平台。降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进入超市门槛,打造安全、高效的流通链条。(牵头部门:商管办、农业局)
(十一)强化科技支撑,增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
24、深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强工作督导,创新管理机制,加快改革进度;同时,积极协调财政、发展改革、人保等部门,加强工作联系,争取财政部门继续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条件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人保部门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等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委、人保局)
25、加大对现代农业发展先进实用技术研究、推广力度。着力改善农业科研、推广条件,组织启动一批农业科技项目。(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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