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一)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县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县考绩办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牵头做好县四套班子领导参与考核的组织服务工作。
(二)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县考绩办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实行绩效公示,年中对县机关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由县分管
领导找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三)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经县考绩办汇总后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电影推荐[*]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考绩办将随机抽样核实,如发现报送的数据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则取消该项目分值。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
五、考绩奖惩
按照重点项目、“五型”机关创建和综合评价得分情况,以20%的比例评出“考绩优秀单位”,50%的比例评出“考绩良好单位”,25%的比例评出“考绩合格单位”,5%的比例评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
考绩结果由县委、县政府发文通报,对“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对被考核的省市部属单位的考绩结果和排名情况,函告被考核单位的上级部门。
附:1、列入绩效考核的县机关单位分类名单
2、2012年度县机关单位考核项目表
3、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附1:
列入绩效考核的县机关单位分类名单
类 别
单 位
备注
县
机关单
位
党政和综合类
县委办、县府办(人防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台办(县台联)、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编委办、县委党校、县委老干部局、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志办、县文明办、县档案局、县信访局、县民宗局、县人口计生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外侨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26 个
单位
经济发展和服务类
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房办、县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招商局(协作办)、县风景旅游局、县安监局、县供销社、县国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局、县畜牧局、县人行、中国银监会xx监管办、顺溪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县滩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县城乡一体化建设办公室、鳌江流域综合治理管理办公室
29 个
单位
社会事业和管理类
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县审管办、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住房公积金中心xx分中心、县体育局、县广播电视台、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能源办、县移民办、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县科协、县侨联、县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县新闻信息中心、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红十字会、县禁毒办、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局
30个
单位
注: 县人大各委(办)和县政协各委(办)、各民主党派、特殊部门等不列入考核。
附2:
2012年度县机关单位考核项目表
指标名称
分 值
考核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备注
重点项目
400分
县考绩办
按实绩赋分
五型机关创建
责任性、服务型和效率型机关创建
90分
县直机关工委
按实绩赋分
学习型机关创建
30分
县委宣传部
按实绩赋分
廉洁型机关创建
30分
县纪委(监察局)
按实绩赋分
综合
评价
县委县政府领导评价
100分
县考绩办
按分档赋分
县机关单位互评
50分
按分档赋分
镇(乡)测评
50分
按分档赋分
民意调查
50分
县统计局
按调查结果赋分
条线考核
200分
县考绩办
按排名赋分
加减
分项
市对我县重点工作考核
第一名责任单位
+50分
第二名责任单位
+30分
第三名责任单位
+20分
倒数第三名责任单位
-20分
倒数第二名责任单位
-30分
倒数第一名责任单位
-50分
表彰
国家级
+50分
省部级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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