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上市专题协调会,必要时成立企业上市工作组,进驻企业,研究解决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责任分解,相关职能部门应限时给予办理。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区级领导分包制,协调相关部门及早介入,协助企业做好上市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企业上市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上市后备企业知识培训工作,使其对上市的工作程序、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有更全面的认识,提高企业
管理水平。
(三)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了解企业改制上市进度,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反馈。加强部门之间的交流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我区中介机构执业和诚信档案,优先向企业宣传和推荐满意度高的中介机构。通过各种媒介,及时宣传国内外资本市场发展动态、企业上市工作经验。
(四)搭建股权投融资对接平台。每年组织两次以上股权投融资对接活动,通过资本对接会等形式积极搭建投资机构与企业对接的平台,为企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促进中介机构与企业的沟通,为我区企业发行上市架起一座快捷、畅通的桥梁。
(五)建立证券高级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将培养证券高级人才列入我区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一支熟悉证券市场、精通证券业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企业及上市工作主管部门引进专业人才,相关部门要为引进的人才在户籍迁移、子女就学就业、住房安置、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照顾。
(六)严格申报程序。本意见扶持对象是经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拟上市企业及已上市企业,企业在开展尽职调查、改制、上市辅导、申报上市等各阶段工作时应及时将相关工作材料摘要上报区金融办备案,当阶段工作完成后,企业可提出补贴或奖励申请,经区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
(七)加强经费支持。设立“上市工作优秀组织奖”,对协助推进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拟上市企业向省证监部门申报并获得备案、企业完成上市发行的,区政府分别给予相关部门经费支持。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督促落实,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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