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xx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xx发〔2013〕xx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一)完善认定条件。研究制定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核算评估办法,统一全市保障标准,建立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标准体系。除户籍状况和家庭收入外,增加家庭财产作为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落实《xx省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采取“一个协调机制、一个核对办法、一个工作机构、一个比对平台”模式,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公正认定。
(二)规范办理程序。严格执行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范低保申请、调查、评议、审核、审批、公示和资金社会化发放等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直接受理低保申请,对申请家庭100%入户调查;区市县民政部门是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三)健全监管机制。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查处并公布存在的问题。www.YBask.Com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监督低保工作。健全低保审核审批公示、家庭定期报告、分类核查和分类施保等制度,公开监督咨询举报电话,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健全衔接机制。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推动城市低保与就业联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健全以低保为核心,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和临时救助为补充,覆盖城乡困难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发挥社会保障的整合效力。
二、强化工作保障,提升服务水平
(一)加强能力建设。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数量和社会救助工作情况,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科学整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乡镇(街道)要加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集中办事大厅设立专门办事窗口,保障工作场所、条件和待遇。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管理有序。将低保等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低保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网络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联网对接、运行维护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低保管理服务水平。广泛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活动,提高低保政策知晓率和社会参与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低保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低保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低保工作负总责。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低保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驻村(社区)干部的作用,切实履行低保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
(二)强化部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范文大全整理*密切配合,抓好落实。民政部门作为低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低保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以及对象的审批、补助标准的审核和低保政策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负责低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核拨,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督。教育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对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扶贫移民部门配合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移民、农业、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扶持和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发展生产。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卫生、司法、信访等部门负责落实低保对象住房、医疗、法律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部门要及时宣传加强低保的政策和成效。发展改革、统计、人行、银监等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绩效考核。各地要将保障标准、补差水平、能力建设、经费投入、制度建设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责任追究。健全低保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规享受、办理低保的处罚力度,维护低保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