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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新疆第一秘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9月23日10:40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拖欠 工程款清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事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乡镇、各单位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持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狠抓落实,措施上细化有力,扎扎实实做好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现就做好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安排如下: (一)由市人民政府对清欠工作负总责,将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考核范围并作为重点督查内容进行专项督查。 (二)副市长***全面负责自治州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近日召开清欠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同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签定清欠目标责任书,督促做好建筑领域拖欠工作款清欠工作。 (三)副市长***负责组织制定加强对教育、卫生 等事业单位单位基本建设进行目标管理的意见,强化对事业单位建设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和设备购置的有效监管,防止事业单位不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无序重复超前建设,超标超限采购,大量拖欠建设工程款和设备购置款。 (四)其他各副市长要严格把好分管口资金审批、各类外出考察、基建和设备购置等事项,抓好各分管口清欠工作,防止造成部门单位消费、政府买单偿债的局面,形成沉重的财政包袱。 (五)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清偿工作的通知》(*清欠[2005]2号)各乡规定,以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为重点,制定具体的清欠方案,按规定时限要求,逐个项目进行落实。 (六)清欠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对不能在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清欠的乡镇、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实行“三不”制度管理:不得领取2005年奖励工资即第13个月工资;不得外出考察;不提拔、不调动、不评优;部门、单位不得申报精神文明单位,对已取得“精神文明单位”称号的给予降级直至摘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拖欠工程款源头治理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做到,凡是有拖欠工程款不良记录的部门单位,一律不准其开工项目,不准购置设备,部门负责人不得外出考察;凡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不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擅自开工建设项目、购置设备等,形成的欠款一律由本单位自行按时偿付;凡是不按合同约定,不信守合同、不讲信誉的建筑施工企业,列入诚信缺失黑名单,今后不得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承揽工程,严格源头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清欠措施落实到位。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文章出处: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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