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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贷或担保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自贷或担保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自贷或担保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8月30日16:59  国家公职人员自贷或担保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当前,各地金融机构正在大力推进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工作,千方百计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化解金融风险,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面临着重重阻力和困扰,特别是部分国家公职人员自贷或担保贷款逾期不还,他们不同程度的掌握各种管理特权,身份特殊,关系复杂,他们形成的权力贷款或关系贷款日益成为金融部门依法收贷的老大难问题,金融机构多年不能收取贷款本息,损伤了银行对地方经济投入的积极性。这一问题,不仅为不守信用的社会风气起到了不良示范作用,也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形成新的腐败现象。为此,强化清收国家公职人员的自贷或担保贷款工作势在必行,要大力运用行政纪律和综合手段,多策并举,齐抓共管,为了使这一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清收国家公职人员责任贷款坚持谁借款、谁还债;谁担保、谁负连带责任;谁干预、谁负责清收。的原则。做到依法收贷、执法必严、动真碰硬,对事不对人,认帐不认人,具体清收时对贷款责任人实行有钱还钱,无钱还物,无钱无物追究行政纪律和法律责任,通过政府部门和金融部门的整体联动,确保贷款清理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效。         三、组织领导:         清收公职人员责任贷款是一项阻力多、压力大、任务重的工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严肃性和权威性,由监察局和人行牵头成立###清收国家公职人员自贷或担保贷款领导小组,监察局和各金融机构派人参与,在人行办公。清收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活动,集中清理所有公职人员的违规贷款,制定清收计划,分配各方任务,对拒不还贷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作出处罚决定,并对清理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         四、统计认定:         1、由各金融机构分头调查摸底、全面清理,将国家公职人员在本单位自贷或担保贷款列出明细清册,报清收领导小组统计汇总,列出公职人员违规贷款总体情况及分布。然后,由清收领导小组制定统一的工作进度和计划。         2、凡国家公职人员立据借款并已逾期的贷款为本次清理的自贷贷款;凡国家公职人员为他人贷款提供书面担保或在贷款文书上签名盖章担保,并且贷款已逾期的,视为本次清理的担保贷款。         3、凡抽取抵质押物或用同一抵质押物多处套取贷款的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履行还贷义务的,视为涉嫌诈骗贷款行为,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五、清收办法:         1、向责任人下达崔收贷款本息通知书。由清收领导小组统计汇总后,在七月份与金融机构联合向有关公职人员下达催收通知书,要求责任人员限期到相关金融机构制定还款计划。         2、统一限定还款进度。对本次清理的贷款,统一规定归还进度,凡欠贷款本金在3万元以内的,在##年#月底前还清;欠贷款本金在3万元以上的,年底前必须还本金一半以上,结清全部利息,余款在明年6月30日前还清。        3、向责任人所在单位下达协助收清收贷款本息通知书。对不积极履行还贷义务的公职人员,清收领导小组通过组织渠道向其单位通报,督促其单位协助清收。         4、举办信用法规学习班。监察局今年八月份举办一次信用法规学习班,对消极抵触清收工作人员的公职人员停岗培训,促使有关责任人员提高认识,积极还贷。        5、充分进行新闻监督。运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倡导诚信意识,对国家公职人员不守信行为进行批评和曝光,在《##报》和##电视台设立拖欠银行贷款曝光台,每月定期公布清收进度和拖欠名单。        6、按月通报各责任人员的还款进度,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的清收。逾期不能完成的,视其具体情况和情节,分别给予责任人停职、停薪、行政处分或撤职等经济和行政制裁措施。         7、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清收。对拒不还贷的钉子户进行集中攻坚,在今年底开展一次依法起诉活动,坚决打击以权谋贷、逃废债务的行为。         8、涉嫌贷款诈骗的,交政法部门立案查处。         六、配套措施:         1、对公职人员按清收计划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可实行适度的优惠政策,不计复利,免收逾期加罚利息,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利率优惠,力争一次性解决这一困扰金融机构多年的老大难贷款逐步消化。         2、对金融机构实行多收多贷,使金融机构的收贷和放贷挂钩,收回的额度循环使用,促进信贷业务走向良性循环。         3、对社会各界协助银行收贷的,实行多收多奖,金融部门对清收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比例的提成和奖励,收回贷款本金的奖励比例为5%以内,收回贷款利息的奖励比例为10%以内,奖励资金由收回贷款的受益金融机构支付,半年一结算,多收多奖,上不封顶。         4、清收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全面的清收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成效,研究对策,使这项工作务求必胜,取得实效。                                                                    2002年7月 作者:蓬间雀 摘自 金融迷思 文章出处: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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