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调研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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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即墨市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实际入手,分析了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加强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人事争议 调解组织建设 问题 对策 人事争议调解是解决人事争议的基本手段之一,是人事争议处理的重要程序、化解人事争议的重要方式。当前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
渠道中,调解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已成为解决人事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也是顺利审结争议案件,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强化调解作用,把人事争议大量解决在基层,及时依法保护当事人权益,对于化解人事纠纷、规范人事管理、促进人事关系和谐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应建立健全基层单位部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构建完善可行、无缝隙的调解网络体系。现结合我市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中的实际,对调解组织建设的问题及对策做粗浅分析,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我市建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有关规定,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人事局、法制办印发的《**市人事争议调解试行办法》和上级的统一要求,2008年7月18日,我市下发通知,在全市22处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以及教育体育、卫生、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海洋与渔业、文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广播电视、市场建设服务等21个较大的系统、单位,各自成立了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运用与司法相衔接的调解机制,依法、及时、有效化解本系统、本单位的有关人事争议。WwW.YBASK.COm通过构建与司法相衔接的全市人事争议调解网络体系,建立更直接、更广泛、更有效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促进人事关系和谐稳定,确保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和人才合理流动与配置。 二、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几个问题 目前,虽然我市大部分部门单位的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已建立起来,但笔者认为,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部门单位对调解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规范性,涉及到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从实际情况来看,受传统人事管理模式和观念的影响,部门单位对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还有模糊认识,上到单位领导,下到普通干部职工,普遍对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甚至还有畏难情绪,由此也带来行动上的不到位,导致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开展还有一定的阻力和困难。比如,有些单位领导认为本单位没有人事争议,没有必要设立调解组织;实践中即使出现了人事纠纷,当事人也往往不是通过调解或仲裁程序,而是不停地到有关部门上访反映问题,既造成了自身的经济负担,又影响了社会稳定。 (二)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发展尚有困难。一是人事争议调解受案范围还不够宽,大量的人事争议案件因不在受案范围之列而不能受理。根据《**市人事争议调解试行办法》确定的受案范围,受案范围还主要是履行聘用合同、辞职辞退方面的人事争议,还不能受理诸如在职称评定、工资执行方面发生的人事争议。我市管理的事业单位有820余个,在编人员2.1万余人。目前,虽然各单位都实行了人员聘用制,但人员聘用制度还不够完善,还不是完全按照聘用合同来执行,全市每年的辞职辞退人员也就20人左右。根据**市文件规定,县级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必须经县级人事部门批准,这就导致了部门调解组织调解受案范围过窄,调解业务相对较少,部门调解组织的工作人员处在无事可干的状态。 (三)宣传力度不够,人事争议调解工作鲜为人知。人事争议调解有严格的调解范围、调解程序、审查规定等,这些规定多数当事人不甚了解或认识不准,许多人把人事管理中出现的所有纠纷都希望通过调解渠道解决。这种情况不但给调解组织增添了许多麻烦,更主要的是影响了当事人及时维护自身的权益。造成这种局面主要是因为宣传力度不够,一方面是县级市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对全市仲裁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是部门调解组织对所属干部职工争议调解知识宣传不足,导致广大干部职工缺乏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相关知识,同时又缺乏各个层面的交流学习,造成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不广为人知。 (四)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单位之间发展不平衡,一些大的系统,如教育、卫生等系统因为有专门的政工科室负责人事工作,人事工作人员相对比较多,人事政策和业务知识掌握比较全面,基本能满足调解的需要。而一些小单位、小部门,根本没有专门的政工人事科室,对人事政策和业务了解不深不透,调解组织建设也不够规范。二是调解员层次不齐、素质不高。由于目前受理争议案件少,调解员又都是兼职人员,在时间上和精力上均受限制,而且调解员对人事争议调解 的专门业务知识学习不够系统,法律和调解知识不够丰富,调解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市的调解组织中,仅教育、卫生系统各有一名人员通过**市的培训考试,获得了调解员资格。 三、关于加强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对策建议 切实解决好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探索,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 构,进一步加强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基础建设,科学规范地调解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建立起制度完善、机构健全、队伍优良、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调解体系,使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早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从目前来看,笔者认为应首先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认识。市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和部门调解组织,要积极配合,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一是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人事政策法规及人事争议调解程序等。二是通过专题讲座,解释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三是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指导解决争议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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