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从把握,尤其是没有将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中,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自觉性不高的问题。
(二)外部因素的影响以及对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导致工作受到消极影响
由于当前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进一步复杂化,各种社会思潮和一些腐朽外来文化对人们的道德观念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不可避免地会对领导干部的价值取向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使少数意志薄弱的领导干部受到消极影响而无心工作。其次,对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少数领导干部有既不愿当“鸡头”,也不愿做“凤尾”的思想,缺乏争先创优的意识,工作上得过且过;有的领导干部自感人到马头,车到岸,政治上升迁无望,于是工作上消极应付;少数领导干部没有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了追求政绩,急功近利,大搞劳命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三)监督不到位,导致少数领导干部容易出现生活作风问题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干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且这些制度对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都作出了硬性规定,但在执行上缺乏应有的力度。在实际工作中,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较弱,忽视对领导干部事前、事中的教育和监督,领导干部犯了错误,往往用“秋后算账”的方法处理,使监督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致使少数领导干部容易出现生活作风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廉政教育,筑牢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思想道德基础
教育是作风建设的基础,有扎实的教育才会有良好的作风,深入开展作风教育,是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一项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一是扎实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工作研究会、巡回宣讲报告、专家学者专题讲座、知识竞答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特别是积极倡导八个方面优良作风的重要论述以及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加强对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观教育、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教育、廉洁自律的人生习惯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二是要建立作风建设教育的保障机制。要充分利用“大宣教”工作格局的优势,调动成员单位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形成加强领导干部作风教育的强大合力。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教育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的重要内容。三是要实行理论学习考核。要采取述学、试卷考试、撰写专题调研报告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领导干部有关作风建设的理论学习情况,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到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并将其作为提拔重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制度机制,建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是推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的治本之策,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一是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要针对容易发生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权力部门、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建立健全权力约束机制。要坚持“一把手”不具体分管人、财、物的制度,对直接掌管人财物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行为规范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证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议事和科学决策。二是健全有关工作制度。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调研、领导干部群众接待日、领导干部帮扶蹲点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了解实情,转变作风。三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切实把那些思想作风好、工作能力强的高素质干部选进领导班子。要通过公开评议、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最大范围地组织知情群众公开评价领导干部,充分了解群众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和实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测定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实绩的“含金量”。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实绩公示制度,将考核结果向广大群众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逐步加大调整不胜任领导干部力度,努力在干部“能下”方面取得新突破。
(三)强化监督惩处,确保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只有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才能有效促进领导干部作风的转变。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制度,及时发现纠正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良风气。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审计监督,从重离任审计到重届中审计,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要建立领导干部思想作风情况报告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定期将个人的作风情况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干部群众报告,接受组织评议和群众监督。上级纪委要通过派人参加下级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和班子会、走访座谈、明查暗访等形式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根据发现的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督促改进。二要拓宽监督渠道。要在充分运用好上述监督方式的同时,调动人大的监督、政协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等方方面面监督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及时发现问题,把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严肃追究和惩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失察错用以及不作为、决策失误的领导干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使领导干部谨慎用权,防止滥用权力。对无所作为、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要加以批评和惩戒;对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实绩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给党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要进行严肃处理及时调整,进而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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