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工作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北京作为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文物独具特色,数量多、等级高、分布广、影响大。目前,辖区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8处(114个单位),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4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68处,还有2000多处文物普查登记项目,另有地下文物埋藏区36片,历史文化保护街区40片,各类博物馆151座
,各类馆藏文物200余万件。我市文物现状构成了我市文物工作的特点,因此,北京市文物局担负着保护和传承首都历史文明的重大责任。随着形势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日新月异,我市文物安全工作面临着诸多新的困难和新的挑战,同时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几年来,北京市文物安全工作在国家文物局的指导下,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始终以维护首都稳定,构建和谐北京为中心,以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为重点,以提高执法效能、提供廉洁高效服务为目的,从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业管理入手,强化文物法规教育,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加大文物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建立了有效的文物安全和执法体制,使文物安全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文物安全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尤其在“平安奥运行动”、“国庆平安行动”中,我市结合文博行业工作实际,坚持以“平安北京、文物平安”建设为主线,以落实责任制为抓手,以确保文物安全为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安全工作机制,狠抓责任制落实。经过文博系统干部职工全力以赴、齐心协力和忘我工作,在有效消除文物安全隐患上取得明显成效,取得了两大“战役”的胜利。locAlhoST截止到今天,我市连续11年没有发生大的文物安全事故,受到了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向各位领导汇报:
一、认清形势,加大隐患整治力度
近几年来,由于国家文物局的正确指导,市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局积极采取措施,一方面强化教育管理,建立、完善各种安全防范体制,另一方面逐年加大安全设施建设投入,每年投入消防、技防设施、设备的资金近3000万元,取得了明显成效,就整体而言,我市的文物安全形势良好,发展态势积极稳妥。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经济建设与文物安全的矛盾,对我市文物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一时还难以彻底消除,各种社会矛盾给文物安全带来的威胁不断加剧,如何在新形势下保障文物安全,已成为北京市文物局各级领导干部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认真调研,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总的看,居民占用的文保单位隐患较大,多家单位共同占用的文保单位安全状况较差,开放单位相对隐患较少,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比较严重,北京322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文物周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占60%,由于这些文物大部分集中在二环内,级别高,深受国内外广泛关注,文物保护责任重大。我国文物建筑多为木结构,易燃,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居民紧邻古建筑私塔乱建,有的直接搭建在古建筑的院墙上,通道狭窄,阻碍消防。如孔庙国子监、智化寺、法源寺、白搭寺、克勤郡王府、庆成宫等文保单位几乎被居民包围,居民的居住安全条件很差,一旦失火必然殃及文物保护单位。近两年智化寺院墙外的居民住房曾发生过几次火灾事故,所幸扑救及时,未危害到文物。目前存在的问题是:
1、居民占用文物保护单位隐患问题突出,对文物保护造成巨大威胁
市文物局在前几年巡视检查的基础上,从2008年开始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显示:在322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存有1项以上安全隐患的单位有180处,占总数的60%;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需要整治的64处,占总数的20%。存在比较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占市级以上保护单位总数的6%;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7处,占市级以上保护单位总数的15%。国保单位98处中,有居民占用的17处,占国保总数的17.3%,办公使用18处,占国保单位总数18.4%,对社会开放的有63处,占国保总数的64.3%;市保单位224处中,有居民占用的47处,占市保总数的20.9%,单位占用的111处,占市保总数的49.6%,对社会开放单位68处占市保总数的29.5%。截止2009年,属市级挂帐的安全隐患单位2处(东、西城各一处)。
2、社会矛盾也对文物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8年,在钟、鼓楼发生的杀人刑事案件,端门认为纵火案件,提醒我们要研究文物安全新课题,防范社会矛盾对文物安全带来的威胁。其次,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近年来田野文物的安全越来越受到威胁,2007年曾发生2起田野石刻被盗事件,盗窃者已于2008年被抓获,追回了被盗石刻文物。这
些案例提醒我们,文物防盗、防破坏的形势越来越严峻,需要在新形势下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3、安全隐患整治难度大
首先,由于我国特殊历史原因,散户居民和多家单位占用文物保护单位,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无偿获得的,如今要想搬迁腾退有相当大的难度。
其次,政策法规不健全。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
和有针对性的政策规定。现有的法规缺乏相应配套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搬迁腾退、居民补偿中的具体规定等,缺乏可操性。
第三,管理体制不顺。北京地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关系复杂,涉及中央、军队、市属、区属等不同单位,现有的管理体制无法有效协调和管理这种隶属关系复杂的文物保护单位,致使文物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难落实。
第四,资金投入仍显不足。虽然市政府每年增加排除文物安全隐患的资金投入,文物单位也筹集部分资金进行整改,但是要满足所有文物保护单位隐患彻底整治,而需资金缺口仍然巨大。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文物安全
1、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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