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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诚信维权单位”、优秀消费争议和解单位、优秀消费争议调解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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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诚信维权单位”、优秀消费争议和解单位、优秀消费争议调解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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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企业: 为了弘扬诚信兴商的传统美德,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落实好消费争议和解制度,依据中消协《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和《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推荐“诚信单位”条件》,**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向社会推荐“诚信维权单位”、优秀消费争议和解单位、优秀消费争议调解员活动,并于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 益日期间对上述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1、申请时间:2009年11月16日至2010年2月12日; 2、申请地点:**市消费者协会及各县市区消费者协会; 3、下载申请表网址:www.***315.net 二、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到消费者协会网站下载《推荐诚信维权单位申请表》、《优秀消费争议和解单位审批表》或《优秀消费争议调解员审批表》; 2、所填表格一式两份,附申报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消协受理。 三、审核程序 1、消协受理后审本文来源:文秘114 http://***核申报材料; 2、审查该单位信誉记录; 3、对拟推荐诚信维权单位、优秀消费争议和解单位、优秀消费争议调解员进行公示。 四、审核、公示和表彰时间 审核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5日。公示时间:2010年3月1日至10日;表彰时间:2010年3月15日。 五、申报条件 (一)诚信维权单位条件 1、企业依法登记注册满两年。localhOst诚信服务事迹突出,可以放宽一年,但不得低于一年; 2、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良好,并得到消费者好评; 3、有较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质量认证体系; 4、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环境安全、卫生; 5、有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能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消费者投诉; 6、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无违反合同格式条款规定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理记录。 (二)优秀消费争议和解单位条件 1、企业有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有专职工作人员,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2、企业将消费争议和解制度纳入企业文化,在企业文化中有记录,对于职工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教育记录; 3、消费争议调解员参加专业培训率达到50%; 4、企业向消费争议调解员有明确的和解授权,并实施消费者投诉“三不出”制度; 5、企业建立完善消费争议和解制度,消费争议和解率达到60%以上; 6、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系统中,两年内没有违法违章记录。 (三)优秀消费争议调解员条件 1、是企业专职消费争议调解员,获得消费争议调解员资格证书; 2、熟悉法律法规,掌握消费争议和解技能,公认的调解消费纠纷能手; 3、遵守职业道德,调节纠纷公平、公正,受到消费者好评; 4、在推行消费争议和解制度中有突出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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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范文: 在全市廉政阳光工程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 下一个范文: 市消费者协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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