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荆山余脉的**省**县是楚文化的发祥地。远古的楚人“辟于荆山,筚路蓝缕”的艰苦创业精神,千百年来激励、鞭策着每一位后来者。
**检察院检察长**正是凭着这种精神,在短短几年内,把一个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挂号的后进检察院,带入了全省先进行列。**检察院连续两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2007年8月,
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2009年1月,被**省委政法委评为2007-2008年度政法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和“政法系统先进集体”。2009年7月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07-2008年度“先进基层检察院”。院党组在全县领导班子考核中连续两年名列赛区第一。作为全国“三位一体”管理机制第一批试点单位,连续两年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档案管理通过省特级验收。诉讼监督机制创新工作得到上级院充分肯定。2007年8月,**被评为全省“十佳检察官”,荣立个人一等功;2009年1月,**被**省委省政府评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工作者”;2010年2月24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七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同志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并受到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高检院检察长曹建明等领导的亲切会见,全省仅有两人获此殊荣。
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2003年12 月,**调任**检察院检察长。当时的**检察院由于2000年和2002年相继发生干警违法犯罪和办案安全事故,两次被**省院撤销“五好检察院”称号,被关进全国基层院建设的后进笼子。lOCaLhoSt针对此情,**掷地有声地说:“落后不可怕,可怕的是落后而不知道奋发图强!”他带领党组提出了一个五年发展规划:“一年打基础,五年三大步,实现四个无,形象品牌树”。经过艰苦努力,五年目标已提前两年实现,被评为**省院“先进检察院”。2007年,**带领党组一班人,制定了第二个五年发展规划,提出了“建荆楚名院,创一流业绩”的发展愿景,确立了“正义,我们永恒的追求”共同价值理念,凝练出“厚德爱民,执法刚正,和谐规范,创新发展”的“南检精神”。
一环套一环的科学规划,寄予着**永争第一的豪情壮志和信心。
队伍建设有声有色
**响亮地向全院干警作出了“工作跟我干,廉政向我看”的承诺,要求干警做到的,他自己首先做到。凡是重大事项,都由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在“两房”建设中,他以质量为最高要求,做到了“不吃建筑商一顿饭,不抽建筑商一包烟,不收建筑商一分钱。”由于他的带动作用,**检察院连续三年被县委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
实施队伍建设“五个一工程”,即“一名班子成员一面旗帜,一名中层干部一个榜样,一名共产党员一个先锋,一名检察干警一份贡献,一支检察队伍一流水准”,激发每一名干警发挥最大的潜能。县委办公室专题向全县转发了**检察院的经验,县委书记作出批示,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县检察院的做法。组织中层干部参观全国红旗党支部——保康县尧治河村和**检察院扶贫点,体察民情。扎实开展了“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争做学习型检察官”活动,每两个月开展一次闭卷考试,**亲自出题,亲自监考。出台了三年检察文化建设纲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检察文化建设活动,建起了网球场、健身房,成立了9个干警活动小组,动员每一名干警创作文艺作品,邀请一批襄樊市知名书画家举办了“**检察笔会”。加强机关视觉文化建设,潜移默化地陶冶干警情操。
四年来,**检察院没有违法违纪案件发生,所有案件没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没有出现涉检上访。2007年9月,《检察日报》“大检察官推荐”栏目和高检院《检察队伍建设》刊物介绍了**检察院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的经验。
执法办案敢于碰硬
在办理大案、有影响的案件过程中,**总是靠前指挥,带头办案,不惧艰难险阻,敢于善于碰硬,反腐之剑直指“硕鼠”,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2006年以来,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57件57人,10名在职科局级“一把手”受到查处,建设局长、土地局长、安监局长、广电局长、公路局长等一批身居要职的官员被送上法庭,在**引起了强烈震动,被群众称为“荆山反腐风暴”。案件质量大幅度提高,移送起诉率100%,提起公诉率达95%,有罪判决率100%。无论是办案质量、办案数量还是办案效果,都在襄樊检察系统名列前茅。尤其是在一个贫困山区县,短短三年多就查办13名科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和他的战友们付出了极为艰巨的努力,展现了超人的智慧。
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6年6月,**县委召开了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这是**历史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影响力最大的一次行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被纳入全县
“一把手”工程,并纳入全年综治工作考核范围一并考核。当年,有三个县直部门因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力,而被县委取消评选资格。
大胆创新诉讼监督机制
**认为,在实施法律监督过程中,只监不督,是虎头蛇尾,没有效果;不监(来源:文秘114 http://***)
只督,是盲人摸象,四处抓瞎;又监又督,才能真正维护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在这个思路下,他积极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协调,努力探索法律监督的新途径,突破监督“瓶颈”,出台了让许多同行惊呼“不可能”的监督措施。主要内容有:公安机关每月向检察机关报备刑事立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台帐等信息;公安机关撤案和对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必须书面通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认为变更不当的,公安机关应予以纠正;指派专人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审查,对需要调查的,实施调查机制;公安机关必须每月向驻所检察室通报监管情况;所有刑事案件实行量刑建议制度,审判机关应高度重视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检察机关对“两益”案件提起诉讼或支持起诉,人民法院应予以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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